蒙城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欢迎市民踊跃参与提案点评!

提案号: 56 提案题目: 关于规范学生校外家园运行安全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 曹顺、李书军等
提案内容:

提案一:关于规范学生校外家园运行安全管理建议曹顺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这些农民工很难举家迁移,因此不得不将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或城镇就学。由于大多数留守儿童家中父母不在而无人照顾,学生家长大多数委托学校附近的校外家园进行代管,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学生校外家园发展未来也是对教育资源的不足的有益补充,同时要规范运行管理和完善。
   校外学生家园现状体现在无教育部门批准,无安全部门批准或备案,无卫生许可证,无消防器材设施。

一、问题分析

1、无教育部门批准。

学生校外家园,是由社会力量应用闲置房屋,简单布置后创建学生校外家园,即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岗前培训,也没有经过教育部门检查把关,就私自招收一些留宿学生,居住条件十分简陋,但也弥补了学校宿舍不足的矛盾,方便学生生活学习,因为是校外家园,教育部门没有纳入其学校管理。

2、无消防器材设施,更无安全部门批准或备案,存在管理盲区。

本人随即走访庄周新六中周边的几个学生家园,发现学生宿舍条件十分简陋,安全条件不符合应急安全部门要求,无消防器材,电线插板乱拉乱放,部分校外家园门窗封闭很严,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安全外逃十分不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看管人员没有安全意识,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没有进行登记管理,存在安全管理盲区。               

3、卫生条件差,无食品安全许可批准。

由于学生校外家园吃住在一起,食品卫生安全理应高度重视,而部分学生校外家园是家庭式的管理方式,同吃一锅饭,同住生活在一个单元房内,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素质和健康状况没有经过专业卫生检查登记,大部分学生校外家园存在管理盲区,卫生、安全部门没有进行排查登记,存在管理漏洞。

二、 工作建议

1、把校外家园管理纳入教育安全管理。

建议由宣传部门牵头成立校外家园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家园规范,安排教育部门对全县校外家园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并将调查摸底情况通报给各有关部门、辖区街道居委会、居民小区,方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助管理,督促教育部门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学生管理,组织学校对学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学生进行登记。

2、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合理规范家园管理。

实行校外家园备案制。符合家园规范的家园向所在社区或街道进行报备。县教育局、市场局、应急局等部门参与管理,加强校外家园的培训和督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校外家园依法颁发相关证件并依法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教育部门定期向学校公布备案的校外学生家园名单,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进入未经备案许可的校外家园。同时,学生所在的班级老师要加强学生居住家园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生活学习思想状况,方便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健康成长加强引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有用人才。

3、公安、消防部门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学生校外家园及周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社会治安环境的排查管理,并纳入日常重点巡逻。消防部门指导学生校外家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学习、生活管理工作。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社区居委会强化日常监管工作。

要加强对本社区居住小区校外家园的管理登记,对创办校外家园的业主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培训,不定期上门检查用电、用汽及消防安全;严格加强外来人员的登记和小区周边的社会治安的排查,预防侵扰居住本小区学生的案、事件的发生。促使本小区学生校外家园规范运行。

 

 

提案二:关于规范学生家园管理的提案(李书军

 

问题分析:

近年来,在学校周边开设了许多为学生提供吃住、辅导功课的家园,虽给一些家庭带来方便,但同时也产生一系列问题:居住环境拥挤、卫生条件差;骚扰了周围居民的生活;不具备辅导孩子功课的相关资格……这些年虽然对社会办家园进行治理,但成效不大,问题依然存在。

建议:

1、由政府牵头,成立公安、消防、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查组,对县域内家园进行摸排检查,建立监管档案;

2、统一家园运行的各项标准,严格家园经营管理审批手续;

3、属地管理,对家园实行长效、动态监管。

 

提案三:关于规范学生寄宿家园管理制度的建议张辉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人来到县城购买住房居住,使县城中小学寄宿生骤增,且向低龄化趋势发展,而这些寄宿生大多为独生子女,且多因父母维持生计外出打工,由爷爷奶奶或亲戚代管。迫于无奈,不得不把孩子安置在学生寄宿家园生活。这也使得县城出现了许多学生寄宿家园。如何使这些学生进的来,留得住,学得好,成为社会关注的新课题。

经过调研走访,发现以下问题:

学生家园多数资质手续不全。很多寄宿制学生家园压根就没有任何手续。这些家园每年八月底九月初学生开学之际到学校门口推广宣传,招募学生,谈好价格付好钱之后直接安排学生入住。宣传的主要是可以给学生提供住宿和餐食。但是这些家园基本上是没有手续的。

消防安全。在学生家园生活的学生大多是几个或是几十个学生住在一起。厨房燃气,电器多混乱,安全出口指示不明确。这些学生大多年龄在6-18周岁,消防安全意识并不强烈。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住宿环境。学生家园生活环境不健全,有些家园为了节约成本,一个房间放置8,9个上下铺的床位,安排十多个学生居住。几十个学生公用一个卫生间。学生们晾晒衣服,被褥,洗澡不是很方便。

饮食安全。这些家园提供学生餐食。食材的采购没有固定的渠道和取样留样。厨师也大多没有健康证和从业经验,厨房很简陋。学生的餐具大多堆放在一起,不能定时的消毒。

出行安全。一般情况下,家园距离学校是有一定的距离的,学生上学放学的道路安全问题不能得到很好地保障。周六周末学生的出行问题,也是需要关心的一个问题。

学习辅导。家园所聘用的辅导老师很多是没有从业资格证的,至于这些辅导老师的学历更是无人考究。一个辅导老师可以担任很多学科的辅导工作,辅导范围可以从1年级到高三。至于教的怎么样?所辅导的内容准确度有多少?没有人去监督,没有人去考核。

对于上述问题,我的建议是:

继续加大教育的投资力度,健全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学校应该清楚的明白自己的学生在那里居住,紧急联系人是谁。此外,新建公办学校应考虑建设学生公寓楼,食堂、浴池、超市等,让部分父母在外打工学生住在校内,收取合理的费用,住宿学生的管理制度应该跟上。超出床位数量的时候,让学生自己想办法.

规范学生寄宿家园的资质手续认证,责任人要明确。建立学生寄宿家园的管理制度,设置一定的门槛,对于一些配到设施完善,环境比较好的,有利于学生生活环境的家园,应该树立标杆。对于那些没有手续或者是手续不全的,该整顿整顿,该取缔取缔。

3.加大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寄宿制家园的厨房,确保所有食材来路明确,所购食材要登记留样。炊事人员要保证有健康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发现传染病者,立即调离炊事岗位:日常工作中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工作期间必须穿厨师服,保证食堂卫生清洁,个人身体状况良好.

4.寄宿学生的出行要严格进行统计登记,并进行核实。加大学生出行安全的教育。明确红灯停,绿灯侠,黄灯一亮等一等。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骑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安全无小事,学生寄宿家园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自然有其存在的道理。希望各部门科学管理,规范学生家园。

 

提案四:关于规范学生家园运行管理的提案(何小燕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教育重视的程度越来越高,城区很多中小学校周边,出现了不少以方便家长,为学生提供餐饮、休息等服务的“学生家园”,而“学生家园”的主要人群分为两种:

一种是村镇儿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而父母又想让孩子接受优质的教育,很多家庭纷纷把孩子送到县城接受教育。他们县城没房,衣食住行基本上都安排在家园。

二是县城的部分孩子,由于父母工作比较忙繁忙,而孩子放学时间与自己的作息时间有冲突,不能按时接送孩子,为孩子做午餐,他们也纷纷把孩子寄托在学校附近的家园内,多是晚上接回,以缓解生活的高节奏。

有需求就有市场,校外“学生家园”的出现,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长无暇照顾孩子的问题,但由于要求低,几间出租房就能解决,导致了 “学生家园”乱象丛生,问题众多,而“学生家园”又属于新生事物,其性质界定不明确,形成监管上的一些漏洞。
  一是监管主体缺位,监管规范缺失。“学生家园”还处于“脱管”状态。“学生家园”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社会各界均无法对其资质、诚信度、安全性与合法性等作出恰当的评判,存在饮食安全、收费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消防、物价等部门,虽然这些部门都可以管,但由于是新生事物,没有相关的规定,导致出现无法监管。
  二是从业主体结构复杂,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学生家园”大致分为以下类型:一是由私人开办的,设在学校周边的小区或居民楼内;二是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是租赁场地;三是教师或个人在自己家里临时照看学生。一般有午托、晚托、全托等多种形式。多数以家庭作坊式的私人家园为主,其从业主体和人员鱼龙混杂,也担负不起学业辅导的任务。

  三是家园场所条件简陋,家园安全状况堪忧。“学生家园”大多利用住房或租用空房作为经营场所,活动场地小、设施简陋。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孩子挤在狭窄的房间里,消防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逃生、施救成两难。工作人员大都没有办理健康证,在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暴发性流行期间,极有可能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人员没有配备安全保卫设施,抵御不法分子侵害能力较差,一旦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与伤害等恶性事件,极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为此,建议:
  一、出台管理办法。建议由政府牵头,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消防、物价等部门强化管理。对“学生家园”的服务范围、监管职责、审批程序、申办要求及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落实责任主体。“学生家园”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对辖区内的“学生家园 负总责,建立“学生家园”协调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学生家园”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健全联动机制,分析解决“学生家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局面。
  三、开展规范整治。全面开展现有“学生家园”的清查整顿,促进学生校外家园市场有效运行。严禁个人或物业公司将房屋出租给非法家园机构。城管部门要拆除不合格家园机构的招牌。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消防、物价等部门也应履行自身职能,不定期开展“学生家园”检查评比,清理整顿并规范“学生家园”市场。

 

提案五: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葛红灵)

 

近年来,我县一大批民办教育培训和托管机构伴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壮大。各种教育培训、托管模式的探索,既适应了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也形成了对现行教育体制的有益补充。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长无暇照顾孩子的问题,填补了学校教育管理的一些空白,由于其性质界定不明晰,形成监管上的一些漏洞。
   一、我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县现有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机构多如牛毛,主要分布在学校周边的住宅区内,大都由普通居民住宅改造而成。这些托管机构80%以上未经过审批,主要形式有:全托,吃住在托管机构内一般周五晚上由家长接回;半托,每天下午放学,吃完晚饭后由家长接回。还有就是解决学生午餐午休的形式。

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社会培训机构的依据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设置标准严把审核把关。而对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机构的审批还很不规范,有的由工商部门审批,有的由教育部门审批,课外托管机构的存在客观上解决了一些家长和学生的实际困难,适应了部分社会需求,但管理、监督缺位、运行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我县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是审批主体不明确。据目前掌握情况,我县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尽管服务对象是中小学生,但其业务范围主要是为学生提供看管、饮食、住宿等生活服务,应属家政服务范围,不属于办学行为,教育部门没有对此类机构进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二是管理不到位。因为这些托管机构的对象主要为学生,它兼有教育性与社会服务性的双重性质,不仅涉及到教育、工商领域的管理,还涉及到收费、安全、消防、卫生等一系列领域的管理,但是目前还找不到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托管机构的监管缺位,出现“脱管”的现象。
   三是托管行业的安全隐患问题令人担忧。目前托管行业由于行业准入标准和行业规范、审批主体不明确,管理不到位,造成了大量无证托管机构的存在,托管行业安全隐患越来越大。如我县大部分托管机构地点设置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不仅加重家长经济负担,而且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四是审批许可证与执法主体不明确。托管机构同时涉及吃、住、行和课后辅导,其主要属性更多应为家政服务,按照“谁审批谁主管”原则,教育部门一家实难以担当。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后,消防部门对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学场所不再出具有关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导致无法审批。针对社会上的非法办班办学现象,相关法律缺乏刚性和可操作性,工商部门、教育部门都缺乏强有力的管理、监督和处罚,停办或取缔一所培训和托管机构,至少从目前来看还是相当困难。
   三、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制定管理办法。鉴于校外托管涉及众多部门和管理主体,建议由市政府负责牵头,召集教育、卫生、工商、消防等部门,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制定《包头市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托管行为和管理方法。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负责对托管机构学生活动指导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对其饮食安全、卫生等监督检查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举办在出租房屋托管机构的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托管机构的审批登记并督促检查托管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同时,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二)规范审批登记。校外托管机构,应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和设置标准,到当地民政、教育、工商等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消防安全、卫生许可证,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由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三)“疏堵结合”管理。学生放学后的管理,采取政府协调、社区主办、学校支持的办学模式进行。活动以课后“看管”为主,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突出自主互动,重点应放在保育与完成作业上。对一些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要实行综合治理。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消防、公安、卫生和教育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进行取缔。

(四)落实责任主体。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负总责,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协调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健全联动机制,分析解决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局面。

(五)开展规范整治。全面开展现有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清查整顿,促进学生校外托管市场有效运行。严禁个人或物业公司将房屋出租给非法托管机构。城管部门要拆除不合格托管机构的招牌。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消防、物价等部门也应履行自身职能,不定期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检查评比,清理整顿并规范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市场。

 

提案六:  关于加强乡村课后辅导机构的管理的提案(张秀云)

 

一、 乡镇校外办学机构和家园现状:

随着我县乡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广大家长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许多留守儿童的家长常年在外地打工,有心辅导孩子学习却“远水不解近渴”,留在家中照顾孩子的多半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们,在许多乡镇中小学附近一些补课机构和家园应运而生,这些乡村课后辅导机构一定程度满足了家长的需求,既解决了家长想辅导孩子却无能为力的难题,也拉动了部分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问题,可谓一举两得。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这些处在乡镇的辅导机构和家园的办学资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安全隐患频现。特别是一些带有寄宿性质的辅导机构和学生家园,往往处于无人监管状态,集中表现为:消防设施不达标,食品加工人员无证上岗,流行疾病集中传播,留守儿童身心受侵害等现象。

二、 监管建议:

鉴于此,为保障少年儿童合法权益,规范各种辅导机构和家园的办学行为,使处在乡村的人民群众的孩子也能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特提出如下建议:

1、成立由教育局牵头的乡村课外辅导机构和家园管理监管小组,以乡镇所在的学区为监管单位,成员由乡镇分管领导、学区(中心校)、乡镇所在派出所、乡镇所在食药部门组成;

2、由教育局联合安监、食药部门制定乡镇办学机构和家园办学规范,对外公开;

3、每学期开展2次集中检查行动,分别在开学初和学期中进行联合执法,特别情况,疫病高发期等实行突击检查。检查办学条件是否达标,尤其把消防安全设施作为重点;检查办学人员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检查办学机构和家园的食品加工人员是否有健康证,食品加工是否合乎规范;检查生活指导老师的健康情况,含心理健康情况,年龄性别情况等。

4、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检查结果可用合格、不合格进行呈现,检查不合格的要求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限定一周。再次检查合格,进入白名单,整改后仍不达标,进入警示名录。一学期两次不合格,进入黑名单,下学期不得继续进行招生。

5、学区每学期要向教育局汇报本学区内校外办学机构和家园的情况,包括数量、名称、每次检查情况,合格和不合格的情况。教育局联合公安、食药部门等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家园予以取缔。

提案满意度:
提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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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文:

曹顺等六位委员:

您们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学生校外家园运行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您们提出关于规范学生校外家园运行安全管理的建议。

学生校外家园(托管机构)是近些年自发形成的一种新经济组织,它是广大家长的现实选择,毕竟它在解除外出打工或忙于工作的家长们的后顾之忧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饮食安全、消防隐患、扰民等一系列问题。学生校外家园(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因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住建、公安、应急、消防等多个部门,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周密配合、齐抓共管。在县政府下发的《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蒙城县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属地与分级监管责任边界规定>的通知》(蒙政办秘〔2020〕12号)就明确了出租房管理的相关职责,其中“城市规划区内民房出租的安全监管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公安局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其中“学生家园”出租房管理由县教育局配合”,这一责任明确为治理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依据《通知》精神县教育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教育。教育局要求全县各中小学约谈寄宿在托管机构的学生家长,发放《致在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家园)寄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住宿在托管机构安全责任书。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告知每个家长学生入住托管的利害关系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后附近学校优良的办学条件和有关现行教育政策,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二是进一步加强校外家园走访和信息排查。县教育局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召开会议要求各学区、中小学开展校外家园排查行动,全面走访摸清校外家园的底子和入住托管机构学生的具体信息。全县共排查出了222所校外托管机构,7530余名中小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食宿。并将此信息及时、主动提供给住建、公安等部门。

三是不断拓展校内课后服务,逐步扩大校内托管规模。县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联合下发《蒙城县中小学校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坚持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合理取酬的原则,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和素质教育导向,推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不断挖掘潜力,发展特色,力争把校内课后服务做优,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从而逐步减少校外托管学生人数。

四是主动作为联合开展校外家园集中整治活动。教育局多次联合街道、公安、市场监管、住建以及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开展针对校外学生家园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校外托管机构运营和安全状况进行了彻底的摸查。对于条件简陋、设施简单、管理粗疏、学生居住拥挤、饮食卫生较差或学生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家园,检查人员依法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案;对于环境脏乱差、不符合托教条件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其限期自行关停。
     同时,县教育局也呼吁广大家长,尽量克服困难,承担起接送、照顾孩子的责任,实在无法正常接送的,应优先选择将孩子安排在校内进行课后托管,确实有需要到校外托管的,也应慎重选择规范的校外家园,购买服务时应要求机构出示相关证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课后托管安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蒙城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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