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性集团犯罪案件。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及其同伙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定带来极大危害。

中文名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

时间

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

影响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极大危害

罪行

51人被杀

犯罪团伙

头号要犯张君

犯罪团伙

头号要犯,张君,男,35岁,犯有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抢劫枪支弹药罪。[1]

主犯,秦直碧,女,49岁,重庆市合川人,其积极参与抢劫、故意杀人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并非法运输枪支弹药,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主犯,全泓燕,女,36岁,重庆市人,系张君的情妇之一,检察机关指控其积极参与抢劫、故意杀人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预备)、非法运输弹药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

严敏,女,33岁,重庆涪陵人,系张君的情妇之一。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抢劫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

莫金英,女,52岁,广东省番禺市人,检察机关指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纳波,男,39岁,回族人,云南省砚山县人,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朱加武,男,38岁,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回族,被检察机关指控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陈世星,女,53岁,别名阮氏清心,满族。检察机关指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王俊,男,29岁,别名王俊明,湖北省应城市人,检察机关指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杨明燕,女,29岁,重庆涪陵人,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包庇罪。

杨明军,男,31岁,重庆涪陵人,系杨明燕之兄,被检察机关指控其非法买卖弹药罪。

所犯罪行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犯罪团伙,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所犯罪行主要有:

1991年6月25日,张君持枪抢劫湖南省津市市一个体香烟批发店,开枪致1人轻伤;

1993年4月19日,张君等持枪抢劫湖南安乡县一百货生意商人家里,开枪致1人轻伤;

同年4月20日,张君持械致1人死亡;

1994年2月8日,张君在广西宁明县持械致1人死亡,劫得人民币6000余元;

同年8月,张君在云南省开远市持枪劫走人民币1万元;

同年10月,张君在云南省开远市开枪致2人死亡;

同年11月23日,张君在重庆市持枪抢劫,致1人死亡,抢走6000余元;

1995年1月25日,张君、严敏在重庆市渝中区持枪抢劫,开枪致1人重伤并最终导致其死亡,抢走人民币5万元;

同年12月22日,张君、秦直碧持枪抢劫重庆友谊商店沙坪坝分店黄金柜台,开枪致1人死亡、2人轻伤,劫得黄金、铂金首饰价值人民币45.5万元;

1996年12月25日,张君、严若明持枪抢劫上海第一百货重庆店黄金屋,开枪致2人重伤、1人轻伤,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63万余元;

1997年11月27日,张君、李泽军、严若明持枪抢劫湖南省长沙市友谊商城黄金柜台,致2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37.2万元;

1998年10月,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在湖南汉寿县聂家桥乡白马湖村野鸡窝山,持械杀死1人;

同年12月19日,张君、赵正洪开枪杀死1人,抢得出租车1辆;

同年12月20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王雨持枪冲闯湖北省公安县治安检查站和收费站,致2人死亡;

1999年1月4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持枪抢劫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广场黄金饰品柜,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共劫得人民币3万余元、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263.4万元、出租车1辆;

2000年6月19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持枪抢劫重庆市商业银行朝东路储蓄所押款人员,抢得人民币14万余元、出租车1辆,致2人死亡、2人轻伤;

同年7月21日,张君、全泓燕在湖南汉寿县枪杀致1人死亡;

同年8月15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许军共谋后,持枪抢劫湖南安乡县农业银行行长,致2人死亡,劫得人民币1.6万元,财物价值人民币1.9万元,3张存单计人民币40.6万元;

同年8月下旬,张君、赵正洪、李金生在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枪杀1人致其死亡;

同年8月31日,张君、李泽军、赵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郊区,持械持枪杀死1人;

同年9月1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持枪抢劫常德农业银行北站分理处运钞车,致7人死亡、4人轻伤、1人轻微伤,劫得经警微型冲锋枪2支及其子弹20发。

公开庭审

2001年4月14日,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分别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公开开庭审理,以张君、李泽军为首的犯罪集团18名被告人受 到了法律的审判。

被告人张君单独或纠集李泽军等人,在渝、湘、鄂等地大肆进行有组织、有预谋的持枪抢劫、故意杀人犯罪活动,制造了重庆“6·19”抢劫银行杀人案、常德“9·1”抢劫运钞车杀人案等一系列特大恶性案件,致使20余人死亡,多人受伤,抢劫各类财物价值人民币数百万元。公安机关经过严密侦查,于2000年9月至12月在重庆、湖南等地将张君、李泽军等案犯全部缉拿归案,彻底摧毁了这个作恶多端的犯罪团伙。

除张君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其他被告人都各自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了辩护。法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公诉机关举示了大量物证、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张君、李泽军等对自己犯下的抢劫、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枝弹药等罪行均供认不讳。

法庭经审理查明,张君及其同伙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间,张君单独或组织、指挥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等人,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抢劫出租轿车5辆,抢劫执行任务经警微型冲锋枪2支及子弹20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其中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重庆、武汉、常德等市繁华地区公然持枪抢劫银行、金店,开枪杀人。为实施暴力犯罪,张君单独或指使他人从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处非法购买了手枪15支、子弹2500余发,霰弹猎枪23支、猎枪子弹2000余发及手榴弹1枚、手雷2枚。莫金英等非法所售的枪枝弹药被张君犯罪集团用于抢劫、故意杀人,造成多人伤亡和巨额公私财物损失等严重后果。

庭审纪实

2001年4月22日,《人民的审判正义的胜利──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庭审纪实》一文,内容如下:

一伙横行肆虐多年、恶贯满盈的罪犯,终究未能逃脱覆亡的命运,被押上威严的法庭,接受法律和正义的审判。

2001年4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张君、李泽军、陈世清、秦直碧等14名同伙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犯罪案。从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间,张君单独或组织指挥其同伙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公然持枪持械抢劫杀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共有28人死于他们的枪械之下,有价值536万余元的国家和人民财物落入了他们魔爪。

面对法律的宣判,这伙曾经不可一世的魔鬼垂下了他们罪恶的脑袋。

血泪控诉、民皆曰杀

2001年4月14日上午9时,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分别在重庆、常德两地同时开始公开审理。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带张君等被告人到庭”,随着审判长的威严声音,“杀人魔王”张君和他的10名同伙被法警押了进来。在常德,李泽军等7人也被押上了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审判。

庄严的法庭上,公诉人宣读厚46页、多达2万余字的起诉书,在长达一个半小时内历数了张君及其同伙犯下的累累罪状:

为了钱财,从个体香烟批发店、大型商场黄金柜台到银行运钞车、经警的微型冲锋枪,他们无所不抢;从尖刀、自制短枪到军用手枪,他们无所不用;从农民、出租车司机到银行职员、公安干警,他们滥杀无辜;从窝藏、 帮助销毁罪证到非法买卖、运输、私藏枪支弹药,他们无所不为。起诉书指控:张君为首纠合秦直碧、全泓燕、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等为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大肆进行有组织、有预谋的抢劫、故意杀人犯罪活动,构成了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起诉书中最触目惊心的是长达5页的被害身亡者名单。28个曾经鲜活的生命,如今变成了一个个沉重的黑色铅字,压在人们的心头。他们年龄多在二 三十岁上下,其中有家庭经济顶梁柱的出租车司机,有从偏远山村进城打工的农民,有满怀 希望即将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有父母疼爱的独子、女儿心中的慈父、妻子深爱的丈夫……

当公诉人念到“被害人张劲,女,时年29岁”时,旁听席上,69岁的重庆老人张德贵泪水夺眶而出。他的女儿、重庆市商业银行职员张劲,2000年6月19日在同两名保安人员押款行走途中,被张君指挥同伙李泽军、陈世清残忍地开枪杀死,抢走她抱在胸前装有14万余元的提包。爱女遽然离开以后,老人常常后半夜醒来想起“最孝顺的女儿”,眼泪不知不觉地打湿了枕巾。至今,他在家中一直供放着女儿的灵位,每天清早都要用布轻轻擦拭女儿的遗照。

在古城常德,李菊梅旁听时听到丈夫肖卫东的名字,心脏犹如被针刺了一样。肖卫东是常德市农业银行经警,2000年9月1日,他押送的运钞车遭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抢劫,33岁的肖卫东身中5弹身亡,抛下了没有工作的妻子和正念小学的8岁女儿。开庭那天清晨,女儿含着热泪拿着自己画的爸爸素描像站在法院门前,她轻轻呼唤爸爸,想唤醒爸爸看看这伙恶魔的下场。李菊梅愤怒地说:“即使把张君一伙枪毙,也不解我心头之恨。他们的贱命哪能抵偿得了我丈夫的生命?”

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举示了数千个物证、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铁证如山,使张君及其同伙的凶残与狡诈大白于天下,无处遁形。

无论是在造成2死2伤的重庆“6·19”抢劫银行杀人案,还是在致7死5伤的常德“9·1”抢劫运钞车杀人案,张君犯罪集团都公然 选择在光天化日之下、城市热闹地区进行持枪抢劫杀人。在这样的时间、这样的地方,发生如此特大刑事案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而且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这些天来,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件的审理和宣判成为重庆、常德两地百姓关注和议论的热门话题。开庭前三天法院依法发布了开庭公告,但法庭旁听席每次只能容纳两百余人。更多人在法庭外,用满腔的义愤“审判”这伙灭绝人性的鬼魅。

色厉内荏、不堪一击

刚刚被押上法庭时,张君还故作镇静,偏着脑袋。当看到旁听席上投来一个个无言愤怒的目光,他那双充满戾气的眼睛顿时黯淡无光。在以后几天的庭审中,他除了供述、狡辩外,常常垂眼低头,神思恍惚地瘫坐在被告席上。

法庭调查时,面对一桩桩血案、一件件铁证、一个个控诉,张君无动于衷,不是翻着白眼不吭声,就是有气无力表示对指控“没有异议”。这个杀人魔王自知罪孽深重,拒绝律师为他辩护。

在回答公诉人的讯问中,张君那丑恶的灵魂不时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

公诉人问:“张君,你在1994年2月为何要杀死广西宁明县服装店店主?”

张君答:“因为想抢他的6000元钱。”

问:“你是不是看到他才想抢钱的?”

答:“不完全是。我是看所有人的钱都想抢。”

一语道出了他那贪婪、自私、暴戾的本性,以及对社会充满强烈的仇视、报复心理。正是这种本性和心理,驱使着张君疯狂地抢劫、杀人,同时也驱使着他迅速走向最终的灭亡。

自称“职业劫匪”的张君,集狂妄、狡诈、凶残、卑鄙于一身。他常说:“谁挡我的财路,谁妨碍了我,我就消灭谁。”按照他蛮横的强盗逻辑,谁不把钱财拱手给他,就是挡了他的财路;谁不助纣为虐,就是妨碍了他。就这样,张君自己或指挥同伙用手中的枪,极为凶残地杀害了一个个“妨碍”他的民工、经警、个体户、清洁工、银行职员、商店营业员、出租车司机,即使连那些没有挡他财路的人,他也要残忍地“消灭”掉。31岁农民彭成辉在长沙城寻找工作,被张君骗到外地一个山头,让全泓燕练习手枪 射击,最终惨遭杀害。

苍蝇逐臭,自古而然。同张君一样,其犯罪集团成员都是一伙良知泯灭、道德沦丧、极度贪婪、仇视社会的魑魅魍魉。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利欲熏心,不遗余力地听命于张君,持枪持械大肆抢劫,滥杀无辜,血债累累。秦直碧、全泓燕是张君犯罪集团的两名女干将,她们直接参与抢劫杀人,非法运输、私藏枪支弹药,死心塌地为张君效力。

在张君及其同伙张狂的外表下,是极度恐惧、紧张、虚弱的内心世界。不论走路、吃饭、看电视,张君一天到晚都握着裤兜里的手枪,提心吊胆过日子。每次作案,他都精心组织,精心策划,选择好逃跑路线,但他清楚地意识到:“一个疯子,带着一群笨蛋,迟早要被消灭掉。”

当这一天来临时,张君一伙在人民民主专政机关的铁拳下显得不堪一击。

李泽军这个杀人不眨眼的“冷血动物”,在抢劫常德市农行运钞车时向一名经警头部连开7枪,其凶残令人发指。如今,站在法庭上,他目光呆滞,两腿微颤,回答讯问的声音细若游丝。秦直碧曾女扮男装,同张君一起抢劫金店,后又参与犯罪集团抢劫作案3次,抢劫中致4人死亡,她为张君、更为金钱不惜孤注一掷。但在法庭上,她哭丧着脸,哀求宽恕,已全无往日的戾气。

在法律面前,骄横的张君一伙不得不低头认罪伏法。在进行自我辩护时,张君说:“给我这样的人处以极刑,我心服口服。”李泽军承认“自己罪恶滔天,罪不可赦”;陈世清哀叹“我的所作所为,已经没有什么可以为自己辩护得了的”;严若明无奈地表示“自己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同仇敌忾、正气弘扬

对张君暴力犯罪集团的审判,昭示了这样一个铁的事实: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决不容许黑恶势力猖獗横行。

开庭第一天,刘国勤这位新闻工作者从武汉赶到重庆,走上法庭证人席作证。两年前,他在武汉一商场里迎着歹徒射来的子弹,用 相机拍摄到张君、李泽军等蒙面持枪抢劫的画面。这些照片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线索。

庭审期间,不少群众积极出庭作证,他们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退休干部也有年轻职员。他们抱着同样一个想法:与邪恶势力作勇敢的斗争,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社会治安面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人民群众对张君这帮穷凶极恶的劫匪深恶痛绝,同他们的斗争一刻都没有停止过。面对罪恶的枪口,许多人挺身与歹徒进行殊死搏斗,正是这些为正义而牺牲、受伤的民警、经警、营业员、 驾驶员,使犯罪分子处处留下了罪恶的痕迹,用他们的生命和鲜血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宝贵的线索。

在侦破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件中,公安机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重庆“6·19”抢劫杀人案发生后,许多市民向公安机关提供了688条线索,其中重点线索163条。常德“9·1”抢劫运钞车杀人案侦查中,公安机关接获群众举报线索1万余条、举报信81封,接待反映情况的群众185人次。上海第一百货重庆店黄金屋被抢后,几名现场目击群众积极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不计报酬地跟随专案组作辨认工作长达几个月,终于在案发前的录像中发现了可疑对象。破案后证明,这个可疑者就是案犯之一严若明。

有了人民群众这个坚强后盾,公安机关犹如神助,侦破工作捷报频传:2000年9月5日,李泽军、赵正洪在湖南益阳落网;2000年9月19日,张君在重庆被抓获归案;2000年10月7日,走投无路的陈世清束手就擒……短短的30多天内,公安机关不费一枪一弹,将张君暴力犯罪集团成员一网打尽,缴获全部枪支弹药。同时,一批向张君非法出售枪支弹药、包庇窝藏的罪犯也纷纷落入法网。这一切显示出公安机关除恶务尽、不留后患的决心和能力。

恶魔被擒的消息传来,山城重庆、古城常德响起了欢庆锣鼓,广大群众莫不拍手称快。被害人的亲属更是悲喜交加。这时离重庆个体经营者王礼明被劫遇害身亡已过去了6年,其妻得知消息后泪如泉涌,她哭喊着:“礼明啊,杀你的凶手抓到了。6年了,我们终于等到这一天,你若在九泉之下有知的话,就闭眼安息吧。”

正义的审判将张君一伙永远钉在了人类不齿的耻辱柱上,这是法律的胜利、正义的胜利、人民的胜利,这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势必起到鼓舞士气、振奋人心作用。全国人大代表谢平在旁听庭审后说:“党中央决定开展‘严打’斗争,扫黑除恶,顺民心、得民意。对待像张君这样的犯罪团伙,必须做到发现早、解决快,把他们消灭在萌芽状态。”

张君犯罪集团的彻底覆灭,再次证明:正义的力量是永远不可战胜的。

一审宣判

2001年4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秦直碧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全泓燕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弹药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四、被告人严敏犯抢劫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被告人莫金英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六、被告人纳波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七、被告人朱加武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八、被告人王俊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九、被告人陈世星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十、被告人杨明燕犯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包庇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十一、被告人杨明军犯盗窃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泽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陈世清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赵正洪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被告人严若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被告人许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六、被告人李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七、被告人王雨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李泽军等11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执行死刑

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核准了张君、李泽军等人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