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南京市委《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面释放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科技创新,打造最优创新生态、最佳创新环境、最好创新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创新竞争力,在继续执行《建邺区关于促进 科技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建政办发[2018]24号)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集聚国际资源推动协同创新
1.加快推进国别创新合作。加强与生根出访计划中关键小国、创新大国的重点创新组织、创新城区、创新企业的对接,建立国际创新顾问制度,支持建设海外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高新区内龙头企业积极在海外布局,对龙头企业与机构设立海外创新中心、海外研发基地的,经认定,根据对区经济和科技创新贡献度,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2.加快集聚国际名企创新资源。鼓励世界500强企业、顶尖人才团队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来我区合作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对落户并经认定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对离岸科技孵化器,按在区孵化项目、人才引进绩效,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国际组织在我区举办的高水平学术活动、创新大赛或与创新有关的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引入的外 籍人才在我区落户的,在租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着力融合校地资源促进联合发展
3.推动一流名校资源集聚。支持世界200强大学来区合作共建大学科技园、创新学院等产业创新平台,支持海内外一流高校在我区建立重大研发平台,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土 地、资金、载体等方面的支持。对于海内外一流高校在建邺高 新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4.推动高校组织落地发展。对国内各大高校校友协会、理事会、同窗会、海外名校留学生等组织,在我区共建面向全球的招才引智合作网络,根据揽才绩效,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建立校友发展基金,开展“校友投”等服务。鼓励高新区、高校、企业联合在我区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根据 实际投入,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三、着力强化创新主体打造产业集群
5.打造高端创新产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引进科技企 业,重点打造数字经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 创新产业地标集群。对新引进的重大创新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区内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科 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实际到账国拨经费给予1:1支持。对入选省创新型领军培育计划企业的,给予不超 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建设科创企业集群。实施“创新券”补助计划,设立每年不低于300万元专项资金,着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提档升级、研发创新。对科技企业上云予以补助,每家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有较大贡献的专业服务机构,结合通过率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市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企业3年内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按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区内拥有1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载体产权方,经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使用面积达载体面积50%以上,或科技型企业数量达总数50%以上的,每年按规模比例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
7.提优科技服务业体系。对经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基地,在省、市支持基础上给予配套支持。对新建的国内外知名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实际投入资金的50%、不超过300万的启动资金及运营经费支持。对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科技服务机构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运营激励。对新建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补助。
四、着力优化双创载体实施品牌提升
8.提升双创载体能级。促进科创载体创业功能、产业功能、文化功能和社区功能有机融合,支持争创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重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支持。
9.引进知名双创品牌。对国内外知名科创运营品牌在我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经评估,给予一次性创业载体实际投入资金的70%、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费补助,自运营第二年起每年给予年度实际投入的50%、分别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运营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对国内外 龙头企业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给予支持。
10.打造双创品牌活动。对经备案的科创载体,围绕创新创业主题,在本区举办市级以上冠名“河西建邺”的学术论坛、技术交流会、创客交流大会、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集市等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按实际投入费用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事后补助;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按照实际 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全额补助。
五、着力提质新型研发机构实现绩优增效
11.优化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 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经备案后投入的开办经费,按照每家新型研发机构实际研发投入(人员经费除外)给予经费补助,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后,每家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市级备案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并完成区级年度目标任务的机构,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
12.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探索区级政府首购首用机制,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的新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使用。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对新型研发机构成立后,一年内孵化培育企业10家以上,并实际运营的,参照高企政策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一年内技术合同额500万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型研发机构购买国际领先的、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费 用,可给予30%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六、着力建设科技金融体系激活创投生态
13.构建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对经高新区认定备案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在区内银行或通过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科技贷款业务,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区内股权投资机构 投资我区经高新区认定备案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投资额5%、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加大对科创板上市企业扶持力度,对于科创板上市企业,参照主板上市企业扶持政策,给予不超过420万元上市补助。由区高投集团发起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区创新发展股权投资母基金,作为政府引导基金的补充,通过市场化运作,配合跟投国内外知名基金落户建邺。
14.建立更完善的科技企业风险补偿机制。联合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区级信用担保基金,为优质科技型企业、平台增信,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由区高投集团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区级融资风险代偿资金池,其中区级出资5000万元,用于科技融资租赁、科技融资担保等风险补偿。对我区政策性融资租赁公司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金额20%进行补偿,每家年度不超过补偿500万元。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区内科技 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发生代偿的按追偿后实际损失的20% 给予补贴,每家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着力优化双创环境做强科创磁场
15.构建系统化创新服务环境。建立区科技创新计划体 系,引导企业创新发展。联合社会资源,积极举行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开展各类创新培训,打造创新活动品牌,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依托法律服务产业园、知识产权法庭等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国内授权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4000元;通过PCT等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 15万元;对年授权专利1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16.构建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加大科技人才保障力度,区内人才公寓租赁将优先保障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中心和总部经济企业的需求。对于工商注册地、税户管地都在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其技术骨干和管理层,给予每人每年租房补贴2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对于年薪在100万以上的总部企业和研发中心技术骨干和管理层,在未享受经济贡献奖励的前提下,将提供一套高端人才公寓免费租赁。
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创新政策执行,完善科技创新组织领导体系,充实加强创新系列政策,落实人员力量,增强执行能力,提高服务效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类创新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动创新名城建设取得实效,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打造“城市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