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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维护交通安全秩序
《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
●驾驶机动车时,不违规变道、鸣笛、停靠、使用灯光,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车窗抛物、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主动避让消防、救护等救援车辆;
●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礼让;
●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低速通过积水路段;
●驾驶非机动车时,不违规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不逆行,不乱穿马路,不违规载人、载物;
●行人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和交通规则,不违规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排队,主动为老、幼、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不携带宠物,不食用、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
●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无障碍停车位和消防、医疗急救等公共通道,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整洁,有序停靠,不得甩客、欺客和拒载;
●不得在车行道上乞讨、散发广告、兜售物品或作出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其他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规定。
维护社区管理秩序
《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维护社区管理秩序方面
●不占用或者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私搭乱建,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不向室外或楼下抛撒物品;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控制装修、装饰及娱乐、锻炼等活动噪声,不干扰他人;
●不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用牵引带牵领,及时清理粪便;
●不私搭灵棚,不吹丧送葬,不焚烧、不抛撒冥纸、冥钞;
●其他维护社区管理秩序的规定。
维护旅游管理
《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维护旅游管理方面
●尊重当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损害纪念英雄烈士的环境和氛围;
●爱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触摸文物,遵守景区关于拍照摄像的规定;
●配合景区景点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
●其他维护旅游管理秩序的规定。
践行网络文明
《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维护网络文明方面
●树立国家观念,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恶意攻击、骚扰他人;
●拒绝网络暴力,不侮辱、谩骂他人;
●相信历史、敬畏历史,不歪曲丑化亵渎英雄烈士和历史人物;
●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维护医疗秩序
《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维护医疗秩序方面
●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
●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不侮辱、谩骂、威胁医务人员;
●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