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复同意在宜春市樟树市设立中医药文化(樟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据了解,在樟树市人民政府提出有关申请后,根据《江西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规定,6月13日至14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专家开展了省级樟树中医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评审工作,专家组经现场考察、审阅资料,并听取《樟树中医药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编制组专题汇报。专家组一致认为樟树市中医药传承发展与当地五千年的文明史交融共进,历史十分悠久、底蕴非常深厚,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完好,人文环境、文化生态良好,具备省级中医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条件。下一步,樟树市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中医药文化(樟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让“中国药都”名片更加响亮,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宜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