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指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消费品市场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市场的繁荣是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稳中有进,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消费潜力有效释放,消费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

一、消费规模持续扩大,市场化水平稳步提高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断扩大

“十三五”期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15年的342.7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468.9亿元,年均增长6.5%。其中:2017-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3%,是全省唯一实现正增长的地市。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也从2015年的14791元增加到2020年的19928元,年均增长6.1%。

(二)限额以上单位数量实现重大突破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数量反映一个地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市场化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数量从2015年的376家增加到2020年的521家,年均增长6.7%,每万人拥有限上企业个数由2015年的1.6个增加到2020年的2.2个;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2015年的28.9%提高到2020年的31.7%,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二、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城乡市场共同繁荣

收入增长是消费增长的基础和保障。“十三五”期间,全市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的26651元增加到2020年的36332元,年均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的10914元增加到2020年的16054元,年均增长8.0%。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助力全市消费品市场扩容提质,带动城乡市场共同繁荣。尤其全市顺利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乡村市场消费环境的改善,农村居民消费潜力的释放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市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从2015年的290.0亿元增加到400.2亿元,年均增长6.7%,高于“十三五”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0.3个百分点;乡村市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从2015年的52.6亿元增加到68.7亿元,年均增长5.5%,低于“十三五”时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2.5个百分点。

三、消费支出增长较快,支出结构稳定

“十三五”期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购买力的增强,居民消费从需求型逐步向品质型转变,对消费市场的持续繁荣活跃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增速快于同时期GDP增速

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消费支出22527元,较2015年增加6055元,年均增长6.5%;农村居民消费支出11529元,较2015年增加3335元,年均增长7.1%。2015-2020年,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平均增速分别快于同时期GDP平均增速0.6和1.2个百分点。

(二)恩格尔系数稳中有降,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

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4759元,较2015年增加1237元,年均增长6.2%,居民恩格尔系数从2015年的21.4%下降到2020年的21.1%;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支出2584元,较2015年增加704元,年均增长6.6%,居民恩格尔系数由2015年的22.9%下降到2020年的22.4%。从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看,全市城乡居民均步入了联合国划分的20%-30%的富足区间。

(三)非食品支出总体稳定,发展和享受型消费比重上升

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非食品支出17768元,较2015年增加4818元,年均增长6.5%,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由78.6%提高到78.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5689元,较2015年增加2147元,年均增长9.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由21.5%提高到25.3%;人均医疗保健支出2229元,较2015年增加856元,年均增长10.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由8.3%提高到9.9%。

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非食品支出8945元,较2015年增加2631元,年均增长7.2%,占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由77.1%提高到77.6%。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支出2704元,较2015年增加973元,年均增长9.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由21.1%提高到23.5%;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504元,较2015年增加791元,年均增长16.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由8.7%提高到13.0%。

四、商品结构稳步升级,服务消费迅速增长

“十三五”期间,全市商品销售的变化日新月异,消费结构升级明显加快,“三新”经济引领新型消费加速发展,为全市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一)生活用品类商品稳定增长

一是刚性商品继续发挥“压舱石”作用。“十三五”期间,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15.1%,日用品类商品年均增长14.5%。二是居民的“形象消费”节节攀升。“十三五”期间,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9.6%。

(二)消费升级类商品快速增长

一是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加快。“十三五”期间,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中:家具类商品年均增长10.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年均增长9.1%;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年均增长41.9%;化妆品类商品年均增长14.2%。二是汽车类商品成为家庭消费的热点。“十三五”期间,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从29.9亿元增加至40.2亿元,年均增长6.1%。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每百户家庭汽车拥有量为38.8辆。三是居民信息消费需求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22.2%。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移动电话每百户拥有量为306部。

(三)服务消费需求旺盛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吃住方面的消费理念不断升级,外出旅游、娱乐、聚餐等活动成为常态,服务消费成为居民消费新热点。一是餐饮消费增长较快。2015-2019年,全市餐饮收入由2015年的54.4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77.0亿元,年均增长9.1%。二是旅游消费快速发展。2015-2019年,全市旅游总收入由2015年的294.5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668.8亿元,年均增长22.8%。

(四)新兴业态发展迅速

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全市的消费市场,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新兴零售业态蓬勃发展。零售业态从传统百货商店一统天下,逐步走向多元化。零售业态分为有店铺零售和无店铺零售两类。2020年末,全市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244个,从业人员1.5万人。从零售业态占比看,专业店数量最多为96个,占全部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的比重为39.3%;其次是专卖店、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分别为59个、29个、22个、9个,占比分别为24.2%、11.9%、9.0%、3.7%;无店铺零售业法人企业全市共有11家,占全部零售业法人企业的比重为4.5%。二是城市商业综合体发展迅速。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市商业综合体作为新型商业模式发展较快。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6家城市商业综合体,其中,纳入国家统计范围的有2家,年客流量超过1000万人次,营业额超过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