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忠实、勤勉义务
员工应当对集团及本单位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诚信做事、爱岗敬业,以促进鞍钢发展、维护鞍钢良好声誉为己任,严禁从事任何损害鞍钢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部门监管要求、集团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竞业限制规定,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在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不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员工应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关系,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职权影响力,将公司利益转移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对于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并在决策、办理相关事项时主动回避。
2)维护企业利益义务
员工应当主动维护鞍钢品牌,积极宣传鞍钢文化,全心全意致力于提升鞍钢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员工代表集团或本单位对外交往时,应当提前获得相应授权,并注重维护鞍钢形象。
员工应当合理、有效使用公司有形资产,避免浪费、损失、损坏公司资产,同时要对资产的安全隐患保持警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资产。未经公司批准和授权,员工不得擅自销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资产。
员工应当重视公司专利、专有技术、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的保护,严禁对外非法披露、使用,严防他人侵权。
3)反腐败义务
员工应当树牢反腐败意识,坚决抵制一切腐败行为。
员工不得与其个人或亲属任职的经济单位开展任何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业务。
员工不得挪用、侵占、侵吞公司财产或收受他人贿赂。
员工应当严格履行公司报销制度和商业接待制度,严禁超标消费、超标接待等行为。
4)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单位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义务,并按要求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刑法、证券法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证券、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5)保密义务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鞍钢集团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员工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审批授权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及客户的保密信息。
员工离职前应当清退所有秘密载体及内部资料,并严格履行脱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