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收购基准日,本次拟处置债权资产金额为260,563,326.97元,其中本金238,457,714.48元,利息22,105,612.49元。债权资产所在地为内蒙古乌海市。详见下表: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处置方式
按照《资产处置操作规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拍卖、挂牌转让、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公告内资产可以单户处置或组包处置。
请投资者登录华融网站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59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韩先生:0471-698100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3月21日
注:1.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包括法律状态和物理状态等)、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2.上述公告清单所列示为截至基准日的本金余额和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不良债权及其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