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公布首批45家企业或项目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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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生态环境守法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3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全市首批45家企业或项目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清单共包含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8家)、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13家)、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4家)等三项正面清单。
自3月以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层层筛选及把关,将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等6个行业共45家企业或项目纳入咸宁市第一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其中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11家;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3家;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13家;重大工程项目4家;重点领域企业4家;其他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与地方生态环境局联网的企业10家。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45家企业或项目运用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采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同时,将正面清单内的企业或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的10家正面清单企业主要采取非现场执法监管,减少现场抽查频次;对其他5个行业的35家正面清单企业或项目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另外,该局还制定了“执法+服务”活动方案,成立了7个分别由县处级领导带队,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的服务小分队,对全市14家涉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及民生保障企业(单位)开展调研帮扶活动。同时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公司技术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环保业务培训并上门指导帮扶,帮助企业提高环保管理和治污水平。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正面清单”并不意味着放松环境监管,而是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对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以及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仍将依法实施现场核实处理。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立案查处,并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强制措施。
我市决定每年3月31日前对正面清单实行定期更新,清单内企业或项目一旦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突发环境事件等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会被调出清单。
咸宁市第一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4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