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尤为重要。


但光明有家诊所未设置预检分诊流程就接诊发热患者,还使用无资质的“医师”开展诊疗活动。


该诊所未设置预检分诊点

接诊发热病人


3月2日,光明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辖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新村的杨瑞光中医(综合)诊所进行巡查。


检查发现该诊所能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见其设置预检分诊点。



该诊所的负责人杨某能提供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现场未见有护士在岗。


执法人员检查诊室时,发现接诊日志表上记录有今年1月26日至2月28日期间的诊疗记录,上面登记有发热病人的接诊记录,但杨某未能提供发热病人登记本。

划重点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规定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应配备体温计(枪)、手卫生设施和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等。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张处方单上无医师签名

接诊人员魏某并无资质


现场检查收费处,查有6张处方单,上面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栏填写不完整,后记医师栏也无签名。



经询问,杨某表示,这6张处方是自己有事外出时,诊所另一个工作人员魏某接诊患者后开具的。


魏某也承认自己开展了诊疗行为,表示自己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划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卫监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诊所在接诊上述发热患者时,没有落实个人信息登记、预检分诊和隔离处置等工作。


划重点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63号)》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该医疗机构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使用未取得医师资质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且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书写病历。


目前,卫监部门已对其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其行政处罚。对杨某、魏某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


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必须设置预检分诊点(处),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的甄别、检查与分流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相关要求,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处)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对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辖区的发热门诊。


戳下面链接,可回顾医疗机构预检分诊一图指引

医疗机构指南:一图指引,预检分诊怎么做!内附卫监执法要点!


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

预检分诊工作


为坚决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返深高峰防御战和复工复产攻坚战,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我市目前正科学有序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服务


复工复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并结合所在辖区防控等级,重点落实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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