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加本套餐的设备需开通 5G 上网功能和 VoLTE 功能,限一部手机加入主卡套餐。
2、 一个副卡套餐仅限一部手机加入。副卡生效后,可共享主卡基础套餐内容。若参加本活动套餐的主卡退出营销活动,则副卡套餐也随之退出,均恢复产品的标准资费。手机主副卡需同名同址且合并开帐。
3、 本活动为包月套餐,除本营销活动说明有特别约定外,套餐内包含的各业务量均限当月使用。
4、 本套餐更改及退订次月 1 日生效。
5、 主卡套餐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后次月 1 日生效。业务完工至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新入网客户参加本活动的,按照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按比例计算主卡套餐月基本费:首月月基本费=套餐月基本费/当月天数*自入网之日起至当月月末天数(本公式中及以下所有的“首月”,均特指开通业务或参加活动的当月)。可享受套餐内优惠量(所包含的国内通话时长、国内上网流量)按照“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当月天数”的比例折算向上取整(上网流量精确到 KB、国内通话时长精确到分钟)。手机国内接听免费。套餐内189邮箱、来电显示功能费和一次性费用免收。业务超出后按套餐规定的超出后资费计收。未注明的其他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
6、 副卡套餐资费标准自办理后完工后次月 1 日生效。业务完工至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新客户参加副卡,按照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按天计算副卡月基本费:首月月基本费=套餐月基本费/当月天数*自入网之日起至当月月末天数。可共享主卡套餐内容(按照 5 新入网客户参加本活动的首月优惠量)。手机国内接听免费。套餐内 189 邮箱、来电显示功能费和一次性费用免收。各业务超出后按套餐规定的超出后资费计收。未注明的其他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
7、 本套餐按600元倍数循环断网。主卡、各副卡手机当月累积套外国内上网流量费用达到600元(不包括订购的收费流量包费用),系统将自动为客户暂停无线上网(5G/4G/3G/2G/WLAN)功能。断网后手机基于上网类的增值业务都将无法使用。手机上网功能在次月1日自动恢复,并依据上述规则执行。若断网当月要求继续开通无线上网服务,请至营业厅或致电10000号恢复上网功能,恢复后新产生的国内上网流量按套餐超出后资费计收。新增流量及费用继续按照上述规则执行600元倍数循环断网。次月仍然执行600元倍数循环断网措施。
8、其他未注明的资费,按照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标准资费计收。
9、选择预付费方式的,为确保业务开通,办理套餐的同时需预存一定的话费,自参加本套餐的 24 小时内,全额返还至客户帐户,不可抵扣 CP/SP 等代收费用,不兑现、不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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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活动协议期 1 年(客户参加各类补贴活动对协议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自客户办理套餐完工后次月 1 日起算。期满后客户可选择办理业务变更或注销(拆机),办理后本套餐(含副卡、可选包等)优惠终止;协议到期前30天内,双方均有权提出续期或提出期满终止协议。如双方均无异议的,则本协议可逐年自动续展,每次续展期为一年。有特别约定的,以特别约定为准。
期满后如客户未选择办理业务变更或注销(拆机),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在仍有能力继续提供本套餐、且客户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将继续按本营销活动说明约定的套餐资费标准(不含各类补贴优惠)向客户提供服务。如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能继续提供本营销活动说明约定的套餐,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客户终止提供本套餐服务。
2、 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其他宽带营销活动,且仍在活动协议期内的客户,不能参
加本活动。
3、 协议期内,客户如办理套餐变更,或者参加本活动基础套餐的手机如办理过户、停机保号或离网手续的,视为因客户原因退出本活动,客户应结清之前已使用的费用,还需支付提退出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规则:剩余协议期为 6 个月(含)以下的,收取 1 个月月基本费;剩余协议期为 6 个月以上的,违约金=剩余协议期月份数/12(向上取整)*2 个月月基本费(客户参加各类活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享受过一次性费用优惠的,须补足相关优惠。
4、 客户可通过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指定渠道咨询办理本活动,以客户签署的业务服务协议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中确认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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