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6.6条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B.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C.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GB50515-2010《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
第3.1.5条:凡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导(防)静电地面时,均应全部采用不发火的导(防)静电地面。
3、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第5.7.4条规定: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封闭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4、GB50457-2014《医药工业厂房设计规范》
第8.3.3条规定:药品生产区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甲乙类生产场所,地面应有防静电、不发火措施。
1、WJ 2470-1997《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5.3.1.6 危险性工作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花能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的工作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B.工作间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作用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
C.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导静电地面。
5、GB28261-2012《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点火具生产安全技术条件》
第3.5条生产防静电应符合WJ1912的要求,危险等级为1.2级(Bx级)的生产工序间应采用不发火、防(导)静电地面。
6、GB51009-2014《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5.4.1当危险品生产区的危险品遇火花会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面层。
5.4.2当危险品生产区的危险品对摩擦撞击作用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面层。
5.4.3当危险品生产区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敏感时,应采用导(防)静电地面面层。
5.4.4防静电地面的选择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GB50515的有关规定。
7、GB 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第8.6.7条 危险品生产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危险品生产间内的危险品遇火花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面层。
2、当危险品生产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作用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面层。
3、当危险品生产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敏感时,应采用防静电地面面层。
8、GB 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第8.5.4条 危险性工作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火花能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的工作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2、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
3、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来源:nfj金属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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