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科技创新放大招!“1+1+N”政策体系发布
i东莞 2020-07-08 16:29:34

东莞科技创新放大招!8日下午,东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介绍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起草的背景、思路、进展,对最近出台的《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7个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目前东莞初步形成了“1+1+N”的科技政策体系,其中《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是纲领性文件,《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是在科技计划设置上进行系统的重构,本次发布会上重点解读的7个配套政策是对创新链条各个体系、各个环节支持措施的细化。

出台背景:

原有政策难以满足新形势、新任务

科技政策的制订是我们完善创新型城市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发布会上,市科技局局长卓庆介绍了配套政策起草的背景、思路和进展。

当前,东莞进入到“十三五”规划收官、“十四五”启动的关键时期,科技创新的环境和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市自2005年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的科技政策,对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开展,原有的科技政策和项目组织管理的手段已经日益难以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例如,东莞进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布局,从建设高新区到打造科学城,这是东莞从技术创新向源头创新的重大跃升,原有的政策体系对源头创新的支持缺失,亟需补齐对源头创新活动的支持措施。

此外,原有的科技政策支持项目众多、但脉络性不强,处于“珠珠断链”的零散化状态,各种要素之间没有形成体系,亟需“串珠成链”,围绕“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的创新链条,构建系统性的支持政策。

针对以上问题,市科技局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目标,本着构建完善创新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的使命,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形成了全市科技政策制订的主要思路要点:补齐源头创新短板;加强全链条谋划;全面整合创新要素;推进项目管理改革。

政策框架:

构建“1+1+N”政策体系

围绕以上的工作思路,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以及《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等第一批创新型配套政策。

这些政策构成了我市科技创新的“1+1+N”的政策体系。其中《实施意见》是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东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目标,并系统性地提出了构建原始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多层次的功能完备、协同高效、开放融合的区域创新体系的思路。

《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是在科技计划设置上进行系统的重构。主要从全链条、全要素进行布局,明确新一轮的科技计划将设立6大专项、21类科技计划项目。

而《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是对创新链条各个体系、环节支持措施的细化。目前主要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在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中科院服务网络计划、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强镇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环节形成了支持措施。

会议表示,接下来,东莞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政策,这些政策围绕“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的创新体系,从创新链的不同环节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将共同形成我市科技创新的新一轮政策体系。

推动作用:

全链条创新格局加快形成

卓庆表示,自去年新一轮科技政策体系构建启动以来,市科技局结合工作思路的转变和政策的制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以松山湖科学城建设为核心的源头创新力量增强,全链条创新的格局加快形成,取得良好的成效。

例如,新政策体系加快融入省院战略合作框架,就共建松山湖科学城与中科院形成了合作共识,将在大科学装置建设、前沿研究平台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联动。此外,我市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现突破。我市与广东省科技厅联合设立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粤莞联合基金,去年我市牵头和参与的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数量占了全省31%。所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创历史新高,东莞理工在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上实现了零的突破。

此外,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开局良好,松山湖材料实验室集聚了包括10名两院院士在内的一批顶尖科技人才,注册成立了11家产业化公司。新型研发机构也实现了提质增效稳步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培育的国志激光、思谷智能、云鲸智能等企业在今年的疫情中实现逆势增长。

在新政策体系的推动下,我市成果转化和创新型企业培育加快推进。全市遴选了10个镇街作为创新强镇的培育单位;今年全市新增18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市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达到473家;全市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217家,居全省第三。

【政策解读】

7政齐发,全力推动东莞科技创新和转化

首批7个配套政策涉及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研发项目、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东莞专项、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强镇建设和科技金融等领域。本次发布会上,市科技局副局长肖铮勇对7个具体配套政策内容进行解读。

其中,《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重点支持材料实验室实行符合国际创新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材料实验室研究方向选择、科研立项、技术路线调整、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审、科研成果处置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是我市围绕国家战略,开展“卡脖子”关键技术组织攻关的重要抓手,是原有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的优化提升。《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对支持领域与条件、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程序、项目管理与保障进行了重新的规定。

针对东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多,但整体实力有待提升的问题,《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优化调整高企培育的思路,采取分类培育、分类扶持的方式,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一批在科创板或者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

《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紧抓我市与中国科学院达成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共识的机遇,每年设立5000万元的“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 计划)——东莞专项”, 依托中科院建立的遍布在全国各地的科技合作网络,引导中科院科研院所及分支机构创新资源、科技成果在东莞落地和实现产业化。

镇街基层是东莞科技创新的工作重点,《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提出创新强镇建设计划,总体的思路是通过“市镇联动、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基层打造创新标杆,将区域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紧密结合,激发镇街创新活力,实现差异化转型升级,推动东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东莞现有促进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的专项政策对推动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还没有形成一个贯彻企业发展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金融支持措施,对企业的发展难以形成连贯性的扶持。为此,东莞市科技局联合市金融、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成长周期和生长阶段给予系统性针对性支持,对原有政策进一步优化。

【现场传真】

真金白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记者:东莞之前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现在取消了该奖励,出台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办法下来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支持措施?

肖铮勇:我市前期的培育政策的着力点是对获得高企认定给予直接的奖励,这种量大面广的方式已经难以为继。为此,我们优化调整高企培育的思路,更加注重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营业规模晋级奖励,高企营业规模首次规模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的高企,根据晋级年度企业首次晋级年度本地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增长部分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评定为瞪羚企业的高企,在研发投入、科技展会、产业用房等进行支持,如对研发投入按不超过5%的比例最高补助50万元;参加科技展实际发生费用按不超过50%比例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对评定为百强企业的高企,在研发、人才、资本、培训、产业用房、用地等进行支持,如在研发投入按不超过5%的比例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承担国家省重点领域计划项目根据国家、省到位金额按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对在我市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根据租赁发票金额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每年最多100万元补助,等等。

全媒体记者 曹丽娟 向连 李春燕 实习生 陈映仪/文

全媒体记者 向连/图

全媒体编辑 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