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的说明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缴存提取方面
(一)简化单位开户手续。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不再预留财务印鉴,单位经办人只提供身份证件和加盖公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业务证明材料。
目前,单位开户时需预留单位财务印鉴,提取和转移业务需核验印鉴。新系统上线后,全市实现了通存、通提和通贷,原需核验印鉴的提取和转移业务已不再需核验印鉴。为防范风险,单位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加盖公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业务证明材料。个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二)推行电子业务档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办理转移、提取业务时,只需提供要件材料原件,不再提供材料复印件。
全面推行电子档案是是市公积金中心的一项惠民措施,新升级改造的公积金系统支持电子影像。今后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办理转移、提取业务时,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不再提供材料复印件。推行电子档案后,即能提升服务,又有利于风险防范、防止骗提行为的发生。
(三)简化提取申请手续。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出具《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调整为职工填写《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书》可在网站下载,也可在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填写,不再要求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盖章。
根据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窗受理”的工作要求,借鉴其他城市中心做法,改由职工个人填写《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不再经单位审核。经分析评估取消单位审核盖章后的风险和影响,认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办理业务时凭身份证办理,提取的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职工本人账户,风险可控。取消单位盖章审核环节,有利于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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