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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确认《贷款询证函》的公告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36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茂名城区联社”)改制工作于2017年9月30日正式启动,2017年11月18日在《茂名日报》刊登了茂名城区联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茂名城区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1项议案的公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法规通知的精神,茂名城区联社为了完成与电白联社合并组建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程序及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等前期筹建准备工作,必须对2017年9月30日前发放尚未收回的每笔贷款进行核对和确认。此前,负责茂名城区联社改制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的广东百杰会计师事务所曾经对每个向信用社借款的客户发出询证函,询证借贷关系和贷款余额。因各种原因,目前茂名城区联社尚有少部分贷款核对工作未取得借款人的确认,这部分借款人名称和借款余额如下表:
(如图 )
为了顺利完成茂名城区联社的改制工作,请尚未收到广东百杰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贷款询证函,或者已经收到贷款询证函但没有按照函件中注明的地址邮寄回函的借款人,于2018年2月16日前到茂名城区联社及其属下任何一家信用社联系,领取贷款询证函签章确认后,或者将此前已经收到的贷款询证函签章确认后,邮寄到如下地址:
收件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12号大院广东百杰会计师事务所茂名城区联社清产核资现场工作组(邮政编码:525000),或者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279号1902房(邮政编码:510000)
收件人:杨先生(清产核资现场工作组负责人)
联系电话:(0668)2832736或(020)38619773
茂名城区联社全体同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信用社改制工作的积极支持,并将以崭新的面貌和优质的服务馈赠社会各界,为推动茂名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