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的张庆华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丽水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3日起到2023年7月10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方式:丽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大楼1521室,邮编:323000。
举报电话:12380(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举报网站:http://www.zjls12380.gov.cn
任前公示对象
张庆华,男,汉族,1979年10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拟提名为县(市、区)法检“两长”候选人。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