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的一天凌晨,江彥在小区里找到一幢没有防盗窗的别墅,当时客厅的一扇窗户正开着。于是,他便爬了进去,偷了张女士的包从大门逃了出去。当时张女士的包里面用信封包着1万多元现金,还有身份证、银行卡,钱包等物。得手后,江彥将包内的现金留了下来,扔掉了张女士的包。
很快,江彥就被警方抓获。后经法院审理,江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元。缓刑期内,江彥获知,自己能够获得受害人谅解,与家人帮其赔偿有着巨大关联。原来,在第一次盗窃中,他所扔掉的那只粉色女包出自一奢侈品牌,价值不菲,尽管被他扔了,但包的价值仍算在其盗窃数额中。为了能给江彥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江彥的亲属积极赔偿了受害人。
得知这一切后,江彥气不打一处来,觉得自己亏大了。包明明扔了,没有获利,结果家里亲人却赔了那么多钱。他情愿坐牢也不想赔这么多钱。因为心里不平衡、不服气, 江彥 决定报复。于是便有了二次上门这一幕。冲动是魔鬼。这一次,江彥将为自己的不理智付出惨痛代价。缓刑期内再次涉嫌犯罪,且是入室盗窃,江彥将被撤销缓刑,面临数罪并罚。目前,江彥因涉嫌盗窃已被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