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侵害雨花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雨花英烈亲属在参加重大纪念活动、祭扫活动、命名活动、志愿活动,以及查阅史料等方面享有礼遇…… 今天是清明,《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于今天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保护具体烈士纪念设施的“点”上立法,该条例为雨花台烈士陵园的整体保护、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宣传和弘扬提供了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作为全国首部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具体‘点’上的立法实践,《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与南京市级层面的‘面’上立法《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形成了南京‘点面结合、相互呼应’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体系,这在全国红色立法实践中是独树一帜的。”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
《条例》凸显了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传承和弘扬,第二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烈士纪念日,在雨花台烈士陵园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以及社会公众在每年清明节、‘七一’、烈士纪念日、国庆节等节点,到雨花台烈士陵园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与此同时,《条例》还强化了对雨花英烈的人格权保护。为了防止歪曲雨花英烈革命事实,诋毁、抹黑雨花英烈,或篡改、演绎雨花英烈生平、事迹等情况,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侵害雨花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创新性设定了礼遇雨花英烈亲属条款。第三十五条规定雨花英烈亲属在参加重大纪念活动、祭扫活动、命名活动、志愿活动,以及查阅史料等方面享有礼遇。
围绕更好依法全面加强陵园保护、传扬英烈精神,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局长、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馆长赵永艳表示,作为条例实施主体,管理局将重点围绕“深化英烈精神研究阐释、推进革命文物征研利用、建立配套的制度性规范和扩大红色教育辐射范围”四个方面,与全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形成合力,更好发挥条例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
赵永艳表示,具体将实施十大重点项目:一是致力加强雨花英烈与伟大建党精神研究,彰显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时代价值;二是创新建立红色智库运行机制,构建高层次学术研究平台;三是持续开展雨花英烈史料征集“红星计划”,提升革命文物抢救性保护力度;四是精心策划系列主题精品展陈,优化馆藏资料展示利用水平;五是全面扩大“小雨滴”志愿者服务品牌效应,构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社会教育体系;六是探索建立纪念活动礼仪、雨花英烈英名命名等系列规范,深化社会共建合作;七是着力建设青少年红色基因传承园,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八是不断开发高质量党性教育课程,增强党性教育实效;九是深入实施红色基因库、文物藏品数字化等项目,推进智慧陵园建设;十是逐步建立全域博物馆体系,推动雨花台融合创新发展。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一秀 通讯员/宁人宣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