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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许应锋、通讯员刘晨鑫)2月24日,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动员大会召开,提出聚力实施理想信念坚定、文明程度领先、经济高质发展等“十大典范行动”,力争2022年入选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候选城市、2023年创成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的“升级版”,是全国文明城市中更具影响力、辐射力、引领力的“新标杆”,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全国文明城市“新高峰”。经过多年持续奋斗,十堰拥有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在2021年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年度测评中,十堰市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据《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方案》,将实施争当理想信念坚定、文明程度领先、经济高质发展、生态文明良好、政治廉洁高效、文化繁荣厚重、社会和谐稳定、治理效能提升、群众高度认可、工作常态长效等“十大典范行动”。同时,将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作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首要内容,纳入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履职范围,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主要内容,设置专项分值。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开展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发动,提升群众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创造性,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创建、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把城市当家园,把创建当家事”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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