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川师大杀人案宣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6日对2016年3月27日发生在四川事发大学的滕飞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 入学军训时,滕某(左)和被害人芦某某的合影。 3·27四川师范大学杀人案回顾 3·27四川师范大学杀人案是指2016年3月27日晚上11点50分,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发生的杀人案,正在宿舍玩电脑的大一学生芦海清被室友滕飞叫到了旁边的学习室,当人们再次见到芦海清的时候,他已经身首异处。 2015年考入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音乐表演专业的芦海清今年21岁,来自甘肃白银的他,不但与滕飞是同专业的同学,也是同乡。 2016年11月21日上午9点30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控辩双方以被告人滕飞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告人滕飞的抑郁症是否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精神病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2017年9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2016年3月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的一起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件处理 法医鉴定警方已经做出对川师大杀人案嫌犯精神鉴定,鉴定结果为患抑郁症,对3月27日刑事案件负部分刑事责任。据受害者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称,芦家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要求再次对滕飞进行精神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