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案看背后的安全真相

 2020-12-02 11:04:32   来源:安全茂   浏览:3541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爆炸事故现场 源:中新网

2019年11月,响水“3.21”事故调查尘埃落定!107名相关人员被问责,其中包括江苏省两名副省长。44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文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46名公职人员被严肃问责。

2020年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原天嘉宜安全总监、安全科长和5名安全员均获刑责,安全条线可谓全军覆没,在安全生产领域再次引发强烈反响。

图源:网络

响水“3.21”事故不仅让无数家庭的幸福梦就此破碎,更使我们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遭受重创,也给奋斗在全国生产一线的安全干部职工带来莫名的焦虑和不安,大面积打击了广大安全人的职业梦想和信心......

大家甚至有理由怀疑:是不是我们长期处于一种安全管理理念落后、安全管理体系失效、安全管理机制匮乏、安全文化产业缺失的状态而不自知?

从前,我们常常在各级政府的事故调查报告中看到“某某企业安全培训走过场、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从整个系统放大了看,不正映射出我们Government、我们Country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吗?

作为一名深耕安全行业十几年的老兵,除了对事故遇难同胞深感痛心之外,也对目前安全管理的现状感到失望,更加为国内安全事业和安全从业人员的未来和发展忧心忡忡......

一、我们总是在每次事故后强调安全监管不到位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不到位”。

倘若对照这个逻辑:我们的国家早就是零犯罪,因为只要警察监管到位就行了;当然也不会再出现腐败,纪检监管到位就可以;政府和企业更不会出现经济或效益下滑的情况,只需定一个指标,全力监管就万事大吉......

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

因为一旦政府层层监管、力道过甚,就会大量增加社会和企业的管理及沟通成本,增加重复工作量、增加衍生工作量、增加人工成本、减缓信息传递效率、分散企业安全管理的注意力、导致被监管对象情绪和士气低落等等。

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盲从的监管、无力的监管、形式化监管,反而成为安全生产更大的隐患。

记住,安全绝不是靠监管出来的!

二、我们总是习惯把安全管理当成安全部门的事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可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

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

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近些年高层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

可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扯皮,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们都管好安全了,那还要你们干嘛?”这句话显然足以列入世界工业文明史幼稚问题排行榜的TOP10!

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list)或顾问(Consultant ),而我们却叫“安全员”。

很多企业推崇和学习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为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我们竟然连皮毛都没学到!

我想,法律真的有必要重新定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了,暂且不说取消,先改名称再调职责也是非常必要的。

讲真,事故与安全没有半毛钱关系!

三、避责式的安全管理是形式主义泛滥的根源

从我们的政府到企业、从大师到专家,一直在强调安全管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可是如何判定履职或失职了呢?

最原始的依据只能是各种安全文件、档案、记录,也就是所谓的“痕迹管理”。

这是“形式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几乎所有安全人都深受其害,那真是“不作不死”。

有的企业一份记录要准备N套,内审一套、外审一套、标准化一套、双重预防体系又一套,今天这个科长来一套、明儿那个处长又说一套、后天局长要求统统重做......

“痕迹管理”本身与事故预防没有丝毫联系,仅仅为了证明某件事做了,就要准备一大堆可追溯文件,文件之间还要具备关联性、逻辑性,如此反复......

员工的大部分精力都被消磨,现场真正的安全隐患却被忽视,无形中增加企业发生事故的概率。

对于安全管理来说,尽职履责很重要,但真的不是靠一份清单就能管住风险、控住事故!

要知道,每一起事故背后原因的复杂程度,远超乎我们的想象。

时间在变、环境在变、技术在变、世界在变、一切都在变......风险也无时无刻不在变化。

清单是静态的,而风险则是动态的。我们对世界变化和风险衍生的认识永远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随着新风险的出现,新类型的事故也将不可避免地发生。

或许,避责式的安全管理才是我们需要系统研究和根治的“重大隐患”。

写在最后的几点希望......

希望,“盐城3.21爆炸事故”能成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转折点。

希望,各级政府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发展。

希望,每一位企业主真正具备企业家精神,效益不是全部,还有社会责任。

希望,每一位管理者真正能够担负起安全责任,成为一名合格职业经理人。

希望,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能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到知行合一。

......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我们绝不要带血的GDP。

但愿,天下从此无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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