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10月26日,临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改革新闻发布会。临汾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俊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郭晋苏,介绍2023年临汾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改革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临汾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主持。
临汾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临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临汾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改革新闻发布会。
为持续深化临汾市“放管服”改革,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和监管职能的有效分离,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办事效率。今年,临汾市民政局高标准推动改革步伐,制定了《关于将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通知》,并于今年4月以政府办名义正式下发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此次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向大家介绍此次确认权限下放改革的主要目的和工作进展。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俊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郭晋苏,请他们介绍2023年临汾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改革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今天的发布会共两项内容:一是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同志介绍今年临汾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改革的主要情况。二是回答记者的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同志介绍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改革相关情况。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华:
大家上午好!
首先欢迎各位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社会救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面,就临汾市今年开展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介绍。
一直以来,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存在办理时限长、申请流程繁琐的问题,这些弊端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领域的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实施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已是大势所趋。今年,临汾市民政局按照中央、省、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在两年试点、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省首家推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改革步伐,制定了《关于将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通知》,并于今年4月以政府办名义正式下发各县(市、区)。
此次确认权限下放改革主要本着四个目的:一是优化程序。此次改革明确了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公示、确认、备案、资金发放的办理流程,去除了一些地方附加的不必要环节,实现了救助确认更高效、救助效率再提高。二是方便群众。权限下放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由原来的乡镇(街道)审核、县级确认,变更为由乡镇(街道)一级完成审核确认工作,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三是高效办理。通过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核确认工作流程,进一步推动解决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周期长的问题,提高工作实效和服务效率。四是精准识别。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后,使“谁调查、谁审核、谁确认、谁负责”的权责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推动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确保精准识别认定、精准动态退出、精准管理服务,让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为确保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过渡平稳、运行规范,市民政局采取了四项举措,一是前期充分准备,解决工作规范性的问题。在权限下放前期,市民政局结合市情民情,围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的各个环节,在结合试点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广泛问需问计、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历时2个月完成权限下放文件起草工作,并报市政府审定下发。二是逐级开展培训,解决确认权“不会放”“不敢接”的问题。在确认权限下放文件正式下发后,我们立即组织召开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培训会,进一步强调权限下放工作要点,详细解读各项救助政策措施,为基层指路子、教法子。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出台符合县情的实施细则并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经办人员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实地跟踪解题,解决实操中出现的问题。此次确认权限下放改革以来,市县两级民政干部经常性深入基层一线,针对部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出现的“文件精神吃不透、工作标准拿不准、疑难问题不会解”等情况进行探讨交流,帮助县乡两级工作人员掌握工作关键环节,解决对象认定难题。四是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信访渠道,解决部分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我们绘制了统一的权限下放宣传海报,在市县两级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宣传,并在所有村(社区)公开栏进行长期张贴。同时,在“临汾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临汾市最新救助标准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社会救助信访渠道,利用村(社区)微信群进行救助宣传,并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明白卡和宣传单页,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投诉、上级转办等渠道反馈的各类信访问题及时受理回应,明确办理时限、办理效果,做到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诉求合理的及时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
通过5个月的努力,目前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已顺利完成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的承接工作,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临汾市将坚持推进在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和基层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继续推动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台阶见实效,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络。
临汾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开始回答记者提问。按照惯例,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请开始。
山西法治报临汾记者站记者提问:
请问实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后,能为群众申请救助带来哪些切实的好处?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俊林:
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后,对于群众来说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服务效率的提升和办理时限的缩短,刚才赵局长的讲话中也有提到,通过简化审核确认流程,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核确认工作办理时长原则上将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同时,通过确认权限下放,能够有效提高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实现“权责统一”,使“谁调查、谁审核、谁确认、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真正落到实处,也能够利用乡镇信息优势,更加精准地供给社会救助资源,确保了精准认定发放、精准退出到位、精准管理服务,更加有效地发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在兜底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帮扶更加精准,让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山西经济日报临汾记者站记者提问:
请问城乡低保的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人又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郭晋苏: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我们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者其他符合规定并持有长期居住证明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即可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
如你所说,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也应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授权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相关手续,并积极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审核确认工作;二是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是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以上就是申请人所需履行的义务。
山西日报社临汾分社记者提问:
请问此次确认权限下放后,县乡两级的工作职责有哪些转变,村级又承担哪些具体的任务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俊林:
此次确认权限下放改革的关键点就是负责确认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县级民政部门转移到了乡镇(街道)。
权限下放之后,县级民政部门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监督的责任主体。工作重点由原来的确认变为了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一是负责做好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二是对各乡镇(街道)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三是依法处置审核确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政策宣传以及对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五是完成对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乡镇(街道)则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分工是: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归档、动态管理核查、上报备案和定期核查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认、退出、动态管理、系统数据维护、调整社会救助金以及群众有异议时的处理工作。
村(居)委会要根据乡镇(街道)安排,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核算评估、民主评议、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做好主动发现,必要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申请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并对在保家庭的重大变化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落实公示职责和近亲属备案制度等。
临汾日报社记者提问:
我们知道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呢?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郭晋苏:
关于“单人保”,在我们去年出台的《临汾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一是低保边缘家庭(也就是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是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这三类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另外,在今年民政、农办、财政、乡村振兴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还可予以豁免,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只计算其个人应得部分,在认定其财产时,只评估个人拥有的财产,其余收入按照临汾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规定执行。
临汾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请问低保户有没有“名额指标”一说呢?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郭晋苏:
对此要明确说明,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都是没有“排队轮候”“指标”“名额”等限制的。社会救助工作一直本着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的原则,只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均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到当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临汾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祝各位工作顺利!生活愉快!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