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没等来房产税,却等来了“房东税”。
近日,云南省税务局发出重磅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云南省内个人将房屋出租后,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能有人没看明白,那再举个生动形象的例子:
1、房东小明出租一套个人住宅,月租金是1500块钱,按照5%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就是75块钱,然后再乘以10%的税率,等于每个月只需要缴7块5的税;
2、房东小红出租一套商住公寓,月租金也是1500块钱,依然是按照5%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同样是75块钱,但因为是商用住房,税率是20%,所以是75×20%,每个月需要缴15块钱的税。
虽然这两种情况所交的钱都不多,但是征收“房东税”这个举动,本身就释放了很重要的讯号,今后有两类人的日子恐怕不好过了。一是那种“以租养贷”的激进投资者们,这类人本身并没有太多资产,一旦开始征收“房东税”,轻则还贷压力倍增,重则资金链断裂。二是买了一套房子后手里还有闲钱投资第二套房子的人,用第一套房子的租金来供给第二套房子的房贷。一旦对这类人征收房东税,也很可能会出现资金断裂房贷断供、房子被银行强行收回的情况。
也有人说,推行“房东税”之后,房东会把压力转移到租客身上,也就是说可能迎来房租上涨的局面。但涨房租这点要根据每个城市的特点来具体分析,比如拥有大量外来人口的一线城市,一旦房东们将“房东税”成本转嫁到租客身上,那么轻则造成租客退租,房子面临几个月的闲置期,重则增加整座城市的消费水平,造成外来劳动人口流失,改变了整个城市的人口比例和产业结构。
而如果是房屋空置率比较高的二三线城市,房东如果想将“房东税”成本转嫁到租客身上的话,就更是难如登天了。毕竟二三线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较少,房东要是再增加租金,那么租客很可能就扭头走人了,毕竟在租房市场这块是供大于求。所以,长期来看,不论是一线大城市,还是二三线中小城市的房东,贸然将“房租税”转嫁到租客头上的话,很可能都是一笔得不偿失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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