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环球人力资源智库(GHRlib)编 辑|Black
前几天我被业务主管喷了。
业务部门一个员工,最近突然变得懒懒散散,工作不好好完成,能拖则拖,有时甚至工作时间睡觉。业务主管忍不了了,找到我,要我赶紧劝退这个员工。
我和这个员工好好聊了聊,再和同事多方打听,才发现,原来他打算离职了,但主动离职没补偿,所以故意怠工,等着被辞退拿补偿。这肯定不能如他的意,如果他怠工被辞退拿了补偿,其他人有样学样,以后工作就不用做了。不给补偿,怠工员工不愿意离职,多次谈话,好说歹说都没法劝退。而且,他天天按时打卡上下班,但是日常摸鱼,不配合工作。因为劳动法,一时半会还真拿他没什么办法。别人看他摸鱼,工作积极性也下降了,业务部门的工作气氛受了极大影响。
用人主管眼看部门业绩下降,找到我,给我喷了一顿,还报告了老板,老板也批评了一番。
我把怠工员工的想法告诉老板。老板说:“这样的员工,补偿一分也不能给,怎么劝退,你自己想招,不处理好,升职加薪也别想了。”
我很难过,向朋友倾诉,他是劳动法专家,说不定能给我一些意见。
“现在的劳动法也太偏袒员工了,想解除劳动关系也太难了!”我吐槽。
朋友说:“解除劳动关系说难也不难,如果吃透了劳动法,劳动法反而会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趁手工具。”
“可是,怎么吃透劳动法呢?这些法条特别晦涩,看得我迷迷糊糊的”,我问。
朋友告诉我:“首先,你要用数学的视角去看劳动法,把法条看作一个个公式,而不是一串串句子。”看我有些懵,朋友给我上了一课。
在数学的逻辑里,任何东西都可以被一条公式和定理说明或者表示的,而一条公式里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可以被“等值替换”的!
当把法条变成公式后,就可以从具体的情景中,搜集公式里相关的元素代入到公式里。如果公式的元素都搜集到了,那么公式成立,也就是合法,元素缺失就非法。
就以你说到的怠工员工为例。
如果想要无偿辞退这个员工,该依据的什么法条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个法条把它变成公式就是:
【合法解除的要件】=
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程序、内容)
+制度中有违规事实、严重程度匹配的条款
+违规事实
+解除前告知工会
+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
我们要合法辞退这个员工,就得在情境中搜集公式包含的元素。
第一,公司有没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程序、内容)”?合理合法的意思是,规章制度内容要有法律依据,合乎情理,有些公司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这本来就是违法的,所以是无效规定;
同时,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合法,经过了民主评议和公示,也就是说员工要对这个规章制度是知情的,这也是要求员工入职时要签收规章制度的原因。
第二,“制度中有违规事实、严重程度匹配的条款”吗?怠工员工的消极表现,比如上班睡觉,在规章制度里有规定为“严重违规”吗?
第三,抓到了员工的“违规事实”吗?说员工违规,是要举证的,上班睡觉,有监控录像吗?
这些元素都搜集到了,接下来才能“解除前告知工会”和“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把公式的元素凑齐,公式满足了,就是一个无可挑剔的合法辞退操作了!
这种把法条变成公式,搜集情景中元素等值替换到公式里的思考方式,就是“代入思维”。用代入思维解除劳动关系,无论遇到何种情景,都不用担心踩到法律红线!
“你学会了用代入思维解除劳动关系吗?”朋友问我。“可能学会了吧?”我迟疑地点了点头。
朋友笑了笑,给我提了个新问题,检验我的学习成果。
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怎么合法辞退?
这个情景下,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把它变成公式:
【合法解除的要件】=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约定“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证明员工存在录用条件不符点
+试用期内解除前告知工会
+试用期内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
1.要和员工约定试用期,这是前提。
2.试用期有没有约定“录用条件”。如果想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首先要明确什么情况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就是要把考核不合格规定成录用条件。
3.要证明员工试用期内存在录用条件不符点。考核为什么不合格要提供证据。所以,转正考核表非常重要。考核表上的考核点,应该尽量客多一些观指标,比如销售的业绩,这就是一个客观指标?
这些都做好了,再告知工会和送达解除通知,辞退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员工,就不会有法律风险了。
只要能吃透劳动法,解决劳动法问题无往不利。帮老板处理好了麻烦的劳动关系,同时也就打通了HR自身的价值升级和职业晋升之路。
朋友说,现如今劳资纠纷越来越多,时代对HR提出了更高的法律素养要求。
这是挑战,但是把握好了,就能把它变成升职加薪的机遇。朋友就是深入学习了劳动法后,帮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用工风险管控制度,得以升职加薪。
虽然朋友的话让我醍醐灌顶,但转头面对具体的问题时,其中的复杂、困难还是让我犹豫了,想要退却。
朋友鼓励我:“往往最大的改变,都源于最小的行动”。
许多人想改变,都立了一个高不可攀的目标,高大美好,
可实现难度也是令人头皮发麻。
面对如此巨大的困难,我们很可能被吓住而不敢行动。
从知到行,之所以很难,是因为想登天,却不知道怎么迈出第一步。
改变,要从小处开始。
我们把大目标分解为小目标,困难自然也小了,我们的勇气就会上来。
职业成长的万里长征,就好好学习劳动法开始吧,
从现在就开始,迈出你的第一步。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人力资源》杂志”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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