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太原南到天津西的G2610高铁上,李女士拒绝其他乘客调换座位的要求,对方竟多次对其座椅进行敲打。李女士称,自己作出提醒后,遭到三人辱骂及殴打。目前,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已介入。
据媒体报道,李女士称,她从太原南站登上了G2610次高铁后发现,自己原本的座位被一名男子坐了,对方表示想要和她换座,让她坐旁边的座位,被李女士拒绝,换回座位后,对方多次对其座椅进行敲打。16日下午,接受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采访时,李女士表示,后来发生争执,是因为后方女子非常用力地推搡小桌板。“她的位置是在我的后方,所以我的椅子发生了剧烈的震荡,这个行为从我上车到事发已经有至少3到4次。我当时在休息,回头提醒她说您能别动了吗?她就开始对我进行辱骂,辱骂之后,刚开始击打我的左臂。我被打后准备用手机来取证,她就把我的手机打掉了,钳制住我的双臂,进行抓挠拍打。同行的两个人也加入到打我的过程中。”
李女士表示,是对方先动的手。“但是当乘警和乘务员过来之后,他们三个就一致跟乘务员说是我打的他们,他们没有动手。”一段疑似其他乘客拍摄的视频显示,当时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站在李女士座位后左方。双方发生争吵后,该男子率先动手,李女士正后方的女子随即从座位上站起,多次击打李女士,两人后来被其他乘客制止。
李女士表示,现在自己很迷茫。“这件事情是铁路警方直接来处理的,然后移交到天津西站派出所。现在打人的一家三口,我不知道他们在哪,也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我目前的诉求是希望警方能尽快锁定打人者,因为他们的行为比较恶劣。”
16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天津西站铁路派出所,该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边没法核实你的身份,你问的这些相关问题我们不能回答,不好意思。”随即对方挂断电话。
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李女士属于被殴打,伤残鉴定并非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即便没有伤残鉴定也可进行行政处罚。在当前情况下,当事人可就自身的损害向打人者进行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三位打人者可能面临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被打的当事人的伤情较轻,打人者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伤害轻微的,则可能面临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金鑫 实习生 陆薪宇 编辑 蔡海燕 责编 戴宇 审核 廖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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