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
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怎么花才不踩红线?
3月9日,省财政厅举办了开年首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宣讲活动。此次宣讲针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常见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一 、会议费
近年来,对于会议费的管理,我省仍有不少问题存在,比如:会议分类不够清晰、未经批准召开会议、会议费开支超标准、定点管理落实不到位……
案例:
2017年巡视发现会议费违规问题
来源:福建日报和福建纪委网站
省XX厅:超50人的全省性会议未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
省XX院:会议餐费中违规列支酒水1200元,系无公函接待且陪餐超标。
省XX局:后勤中心以虚假会议列支接待费12.9万元
《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最新修订内容
一是重新梳理会议类型。对一、二类会议进行微调,其中一类会议是法定性、程序性会议,包括省党代表大会、省党代表会议、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二类会议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召开的换届会议。
二是量化一类会议开支标准并调整其他会议住宿费标准。一类会议开支标准由原来的“按实核销”调整为“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650元/人天。二、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标准调增100元/人天,调整后,二、三、四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600元/人天、500元/人天、450元/人天。会议费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三是取消定点饭店的星级限定。取消“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的规定,由办会单位在综合定额标准范围内,通过竞争谈判自主选择。
四是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和支出总额,规范会议费管理。同时,增加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以及违反规定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
常见问题解答
1. 关于会议分类问题
注意: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是指省委召开的表彰会,不是各部门召开的表彰会。
第六条
(一)一类会议:省党代表大会、省党代表会议、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
(二)二类会议:省委全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常委会会议、省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召开的换届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包括年度工作例会,以及由各单位承办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2. 关于会议审批问题
注意:1.年度工作例会是指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认定、部门召开的一年一次工作会议(见闽委办【2007】40号文)。
2.三、四类会议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
第七条
(一)一、二类会议。各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认定)应经厅长(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全省性工作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除年度工作例会外,召开超过50人的其他全省性工作会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审批手续。
(三)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3. 关于参会人数问题
注意:参会人员数量包括工作人员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6%以内。
4. 关于开会地点和参会人员住宿问题
注意:1.本地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包括本地工作人员。
2.参会人员以在榕单位为主是指福州五区参会人员占全部人数的50%及以上。
3.风景名胜区名单如下
第十一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二、三、四类会议本地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驻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以在榕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榕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5. 关于会议费各项目调剂问题
注意:各项费用之间调剂是指每人每天有发生的项目可以调剂,没有发生的项目不能调剂。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
二、培训费
在培训费方面,存在“培训分类缺失、培训费开支超标准、讲课费设置不科学、师资审批不完善”等问题。
《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最新修订内容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参训人员级别分为三类管理,其中一类、二类、三类培训主要参训人员分别为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人员。
二是提高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由原来的统一400元/人天调整为:一类培训600元/人天,二类培训500元/人天,三类培训450元/人天。培训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三是讲课费单列并提高标准
讲课费实行单列,不再纳入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其中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相应调高限额标准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同时规定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授课,讲课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领取。
四是规范邀请师资相关程序
邀请境内师资讲课,培训举办单位应当发出公函邀请;邀请境外师资讲课,应严格按照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是严格经费管理
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和规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常见问题解答
1. 关于培训类别认定问题
注意:主要是指该类参训人员占全部参训人员的50%及以上
第九条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2. 关于培训费各项目调剂问题
注意:各项费用之间调剂是指每人每天有发生的项目可以调剂,没有发生的项目不能调剂。
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
3. 关于讲课费标准及学时问题
注意:1.讲课费标准是税后的标准,邀请单位应当代缴个人所得税;
2.学时是指45分钟
4. 关于师资吃住行问题
注意:1.邀请单位和派出单位不能向授课老师发放差旅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2.异地授课老师的讲课费适当增加须经单位“一把手”批准。
第十条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5、关于本单位师资领取讲课费问题
注意:本单位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同法人资格的单位系不同单位
第十条 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授课,讲课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领取。
三、差旅费
常见问题解答
1. 关于常驻地问题
差旅费问题解答(二):常驻地是指出差人员单位所在的市区(设区市)或县(市)域范围。如在榕省直机关的常驻地为福州市区(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在此区域内执行公务,不属于出差。
差旅费问题解答(三):在榕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长乐区(除机场外)开展公务活动,暂按出差执行。
2. 关于相当职务人员问题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指正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院士参照“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指正副厅级人员及巡视员、副巡视员。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职称人员,且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职级的,参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3. 关于午休房问题
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或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的,或因工作需要延迟退房的,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且应当提供退房时间在中午12时以后的证明(如公务卡、银行卡刷卡时间记录等)以及出差人员的情况说明。
4. 关于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问题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1
交多少钱
差旅费管理办法问题解答(四)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其中:伙食费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
2
票据问题
1.在餐饮服务单位(如宾馆、餐馆等)用餐的,出差人员可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取得相应凭证。
2.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车辆或在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属于代收代付项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
申报问题
1.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
2.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提倡、鼓励省直机关出差人员自行用餐或用车。自行用餐或用车的,报销时不需要提供交款凭证。
5. 关于出差因私停留或绕道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差旅活动。
第四条 不提倡、不鼓励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含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确有需要的,须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审批(含节假日)。因私停留、绕道期间食宿费由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6.关于抽调到中央部(委、局)工作问题
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被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凭中央有关部(委、局)公函,往返两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每两个月报销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
抽调工作期间,食宿费原则上由抽调单位负责,确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所在单位在省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7. 关于挂职干部补贴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对口援助西藏、新疆、宁夏和重庆三峡等地的干部,科技副职,驻村干部,驻村蹲点,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挂职干部等按照已有相关规定执行。
注:挂职干部按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不能领取出差补助(包括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李洋
校对/常斯雅
编审/许松青
觉得不错,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