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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两地发布最新通告,对抵返人员及大宗货物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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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新街派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获悉,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我省两地发布最新通告,对抵返人员及大宗货物有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第4号通告》
当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严峻,为确保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路检查站、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对抵(返)牡人员严格执行测温、扫码验码、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落地核酸检测等措施,对风险人员落实闭环管控。
二、棋牌室、影剧院暂停营业,其他经营场所要依据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细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检查,对不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立即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
感谢广大市民对疫情防控政策的理解和配合,请市民关注个人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常通风、勤洗手、保持一米间隔;积极接种疫苗,建立免疫屏障;不聚集、不扎堆,做到科学防范、理性应对、健康生活。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9号)通告》
为切实避免木材等进口货物乱堆乱放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与消防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市用地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口木材、粮食等货物的落地存放地点必须是合法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符合相应的土地性质。
二、进口货物堆放场地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堆放进口货物场地四至需要硬隔离,要在堆放场地标明风险提示,并由市自然资源局、两镇双备案,经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场地使用方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及安全生产承诺书后,方可使用。
三、集中堆放的进口货物需由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闭环管理作业人员统一作业,作业人员需经岗前培训上岗,并录入“绥务工”平台和用工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备案。运输进口货物的车辆需悬挂特殊标识,司机规范防护,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进口货物,交通部门负责全程监管。
四、对未经备案私自占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林地及占用城市道路堆放货物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清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相关经营主体责任人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场主体及个人压实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规范用地管理工作,全力守护我们共同生活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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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王萌
发布于: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