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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25年工资三千多的老员工,因上班打盹5分钟被开除,真奇葩!
上班25年,在岗位上因病服药打盹5分钟的老员工被公司开除,且不支付任何赔偿?--这怎么回事?我从相关爆料中明白了事情的经过。
梁谋1964年生,自1991年入职某家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9月9日,梁某因身体不适眯眼闭目休息一会儿,却被公司当天作出纪律处理的通知,给予梁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处理,并于当天告知其以后再不用回厂上班。
生病很累的职场人士
梁某不服,认为自己行为轻微,公司以所谓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理由单方面解雇他,属于变相的方式无理解雇一个在公司工作长达25年的老员工。于是梁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84465元(工资X2N=3689.3元/月×25个月×2倍)。
该公司的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有:工作时间睡觉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蔑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发泄自身不良情绪、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拒绝工作安排和指令以及其它与上述性质类似的错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处理。公司认为,梁某工作时间睡觉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发现会被处分,但其在违纪行为被发现后既不接受调查、处理,也不听指令撒腿就跑,跑了100米才停下来,属于蔑视公司规章制度。
因病打盹5分钟就被公司开除
我看到这就非常气氛,员工生病头痛服药,公司本应做出人文关怀爱护员工让员工休假休息,却以眯眼闭目5分钟为由不赔偿开除员工,天理何在?无良公司明知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上班睡觉仅给予书面警告处理,却偏偏要做出不赔偿开除处理,理由竟是“睡觉被发现拔腿就跑”属于藐视公司规章制度,符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处理”。我喷怒火了,员工拔腿就跑分明是害怕公司,怎么就变成了藐视公司的规章制度了?无良公司无良老板因为不愿意继续用老员工,要赶走老员工才编出的莫须有理由,可谓手段用尽无耻之极。
职场解雇要赔钱
多行不义必自闭。最后,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仲裁庭审中确认梁某于1991年12月入职,鉴于被告公司于1996年3月29日才登记成立,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为1996年3月29日。鉴此,法院认定梁某的入职时间为1996年3月29日。本案中,梁某在上班时间于工作场所睡觉,依照员工手册该行为应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即便其在被管理人员发现后逃跑100米才停下来,但该行为并不符合员工手册中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条件,其严重程度亦不足以达到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程度,故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与梁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应赔偿员工151261.3元(即按工资的2N+1倍赔偿)。
员工为公司贡献了25年的岁月工资才给3689元,员工生病服药眯眼一会就被开除且不想给赔偿金,这样的工厂被法院判决真是大快人心,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