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海关优化特殊物品后续监管支持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本文字数:494随着启东生命健康科技产业园的建设,与产业联系紧密的微生物、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数量将面临持续增长。今年,启东海关已协助南通海关对药明康德从韩国进口的一批灭活病毒依法进行后续监管。
据悉,该批病毒将用于评价疫苗在小鼠感染模型中的保护作用。由于病毒系高风险特殊物品,列为B级管理,需属地海关进行后续监管。海关对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后续监管主要围绕入境特殊物品是否与《特殊物品审批单》货证相符以及使用单位对该特殊物品的保存条件及使用用途是否与《特殊物品审批单》一致展开。启东海关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比对了《特殊物品审批单》与使用保存该特殊物品的实验室等级及各种软硬件设施,仔细清点数量、核对货物名称等信息,最终根据相应规定,判定为后续监管合格。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需实施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其使用单位应当在特殊物品入境后30日内,到目的地海关申报,由目的地海关实施后续监管。对此,启东海关提醒:各特殊物品使用单位除了需要办理特殊物品出入境审批外,对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毒素等生物安全危害因子的入境特殊物品还需要及时申请海关进行后续监管,以免违反相关规定。
(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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