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内使用液化气钢瓶导致爆燃
业主被行政拘留
本文字数:452本报讯 临近春节,安全这根弦还是要时刻绷紧。2019年12月,市民俞某因为在自家车库内使用液化气钢瓶不当,发生了爆燃。1月2日,俞某被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9年12月11日凌晨,市区民乐一村一居民楼发生爆燃。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赶赴现场。现场勘察发现,事发地点在民乐一村63号楼背阴一车库,车库内一片狼藉,门窗全部被震飞,周边居民家的窗户玻璃、汽车也不同程度受损。经过调查,该车库属于小区业主俞某,12月10日晚餐后,俞某没有拧紧液化气钢瓶导致液化气泄漏,加上车库内电线老化比较严重,最终引发了爆燃。
公安机关认为,余某在车库内使用液化气钢瓶并发生爆燃,妨碍了公共安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非法使用危险物质。公安机关遂依法对俞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石油液化气钢瓶,应当规范操作、正确使用。特别是在车库内不应设置石油液化气钢瓶,因车库空间狭小、通风不畅,极易造成事故,带来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临近春节,希望广大市民绷紧安全这根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鲍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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