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后,多地继续出台对楼市的调控新政,丝毫不放松。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苏州、绍兴、徐州三城本月最新出台的楼市新政。
苏州楼市新政主要针对精装修楼盘建设和销售
苏州市在10月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装修标准需严格限定,企业不得随意降标。
主要内容有以下三条:
一、装修标准不得随意降低,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
二、设定装修标准,装修综合单价不宜低于土地出让楼面单价5%-10%且不低于1000元/㎡,具体由属地政府在土地出让条件中约定;
三、样板间要求保留三个月,买房人“所见即所得”。在成品住房买卖合同中,列明约定所用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型号等内容,且成品住房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此前,浙江省也发布过《关于做好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样板房不得加装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以外的设施设备,实行“所见即所得”,且样板房需要保留6个月。今年8月,南京也出台了“装修新政”,规定全装修标准不得低于1500元-2000元/㎡,买房人还可自愿选择“精装包”等。
绍兴新政连用5个“严格”,体现楼市调控决心
10月9日,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限地价、竞配建”政策
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控,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实行差别化供地。严格执行“限地价、竞配建”政策,严格控制溢价率和楼面地价。
二、严格实行“双备案”制度
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镜湖新区)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实行“双备案”制度,须经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新开盘项目价格备案须综合考虑同区域内其他类似房源价格或“地价+成本”等因素,加推盘项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首次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
三、严格分期销售管理
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要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四、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并纳入诚信管理。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的各项房地产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区域内房地产市场调控,尤其是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区域,要实行“一周一分析、一月一评价”,进一步研究出台有效管控措施,做到精准施策。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的区域,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徐州楼市新政销售价格备案后一年内不得调整
10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价格备案制度
建筑面积10万㎡以下的,实行一次性价格备案;高于10万㎡的,可以分期备案。备案价格一年内不得调整。
(原政策:建筑面积4万㎡以下,实行一次性价格备案;采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备案后价格三个月内不得涨价。)
二、装修行为及价格
推行基础装修+升级装修模式;房地产商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选择,不得强制购房人选择升级装修;升级装修标准、价格由双方在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另行约定。
三、限制交易政策(不变)
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权属登记未满3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假期才刚过,各城市就紧锣密鼓地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可见年末楼市的风向仍然以坚持“房住不炒”理念为主,打消人们认为今年市场特殊而会给房地产搞特殊的期待和幻想。在坚决执行房住不炒基础上,最大的趋势就是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表现在房价上就是不会大涨大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