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清远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官网《通告》截图
| 合规车16日起可登记上牌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重要内容,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一、注册登记时间
《通告》中规定,清远市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起。
登记工作由清远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办理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条件
清远辖区内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三、超标车上牌登记
2019年10月16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须于2020年2月28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临时登记,领取有效期3年(2019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的临时号牌,逾期未办理临时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
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2019年10月16至2022年10月15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资料图
| 清远整治电动车历史
2013年清远市曾出台文件,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自2013年6月1日起禁售,禁止上路前的过渡期为1年。后由于电动车销售商的联名异议,清远把禁售期推后至2013年9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延长至2年。
2014年11月24日,清远市工商局向市区所有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发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12月4日前必须停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逾期不整改,继续销售超标电动车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省内多地已对电动车进行上牌登记
▲资料图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以来,广东省多个地市出台了相关文件,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问题。
中山市
于6月21日起,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对符合旧国标的车辆,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予以办理临时登记,临时号牌有效期3年(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
对违标车辆(在用的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
梅州市
于7月16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符合新国标并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才能注册登记并发放牌证;对不符合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4月15日。
潮州市
于7月22日发布通告,对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7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予以登记并核发临时牌证,有效期至2022年4月15日。
韶关市
于8月1日起对违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办理时间至12月31日止,有效期至2022年7月22日。
看完清远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后,大家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聊下自己所在的城市目前电动车管理情况,看看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