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讨论一个济宁电业局、任城物价局放管服的小问题。大家或许已经收到了电力部门这样的短信通知:自9月1日起山东省一般工商电价下调10%,380v为0.6773元一度, 如转供电主体为落实请拨打价格监管热线12358。这是一条利好消息,“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惠及民众,但是今天认真看了下任城物价局发的一个提醒函,总觉得哪里不恰当!而这个“歧义文件”也成了济宁中德广场加价收取电费最好的借口。
恕本人不才,语言文字功底不好!因为办公区交电费,财务说前段时间收到短信通知“一般工商电价下调了”但是这个“下调电价”在济宁任城几乎就是“象征性”的“意思意思”!
近日,单位会计去物业(济宁中德广场商务写字楼)交电费,物业的工作人员竟然信誓旦旦的说任城物价局规定的1.0014元每度。接着拿出任城物价局文件让大家看了看,晒晒文件给大家,这是任城物价局发的一个函,其中有这么一段话是关于像写字楼这样的转供电主体收费要求的: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采用 “先购电 、 后用电 ” 电费收取方式的(以下简 “预购电”),“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 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办发〔2018〕112号文件规定的1.0014元/度的标准),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济宁中德广场商务写字楼物业公司人员说:这句话中明确了物价部门对像写字楼这样的转供电主体收费标准是1.0014元/度。
事实上是这样吗?
我们就扒拉扒拉最近山东省关于“工商电价下调”的一些文件,先找找任城物价局函件中提到的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办发〔2018〕112号文件,该文件中有一段叙述:(二)为规范电价管理,我省销售电价表自9月1日起调整为“尖峰平谷电价表”。相关转供电单位要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办发〔2018〕103号)规定,于9月30日前将“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现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后期高峰电价调整时,“预购电”电价标准根据鲁价办发〔2018〕103号文件规定相应调整。
划重点,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办发〔2018〕112号文件指出,“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而济宁任城区物价局函件中直接表述为“文件规定的1.0014元/度的标准”。这种标书解读极易引起歧义,也让一些利欲熏心的写字楼物业公司直接定义为“转供电主体收费标准是1.0014元/度”。
调查显示,在“工商电价下调”文件出台之前,济宁大多数写字楼、商务楼置城国际、百丰大厦、翠都国际、中德广场、兴唐经典商务楼、商动力大厦、新闻大厦的物业都属于转供电单位,电力收费基本都是在1.2元/度左右。“工商电价下调”文件出台之后,他们“高度一致”的调整为1.0014元/度。而这个1.0014元/度属于“预购电”电价标准的最高价!说到这里,屁民想知道为什么这些物业公司收电费采取“就高不就低”,难道是任城物价局的收费函起到了“决定作用”?
再来看看,济宁中德广场商务写字楼2018年10月30日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任城区供电公司交电费的发票(该写字楼刚刚运营),发票显示这家写字楼物业公司是按照0.5536元/度交电费的,而他们对入驻企业商户是按照1.0014元/度收取的,并且不开具发票。有人对这个写字楼初略的算了一下,如果业主饱和进驻,物业公司每月要从这些进驻商户企业身上赚取10-20万的电费差价,也就是他们物业公司的纯利润,一年下来二三百万,其中偷税漏税“你懂得”。而实际上济宁多数写字楼都是这么干的,他们依然是加价收费,我行我素。这就是公然的“戏弄”“放管服”,也是直接打脸山东省物价局“工商电价下调”文件。因此,有些人认为,任城物价局的那份函件在落实“放管服”中是有折扣的,不利于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中德广场几个座的写字楼都冠以“xx创意产业园”之类的名头,而一旦入驻,各种奇葩费用也是让租户“亚历山大”。在中德广场租赁办公区的某科技公司,属于国内知名的上市企业的子公司,他们在5月份就搬进了中德创意产业园,租赁了近千平方办公区,随着天气变寒,中央空调也打开了,每天300元左右的电费,让这个分公司的负责人一度怀疑“中德广场物业的电表跑的快”,到底跑的快不快?需要专业机构鉴定。而电费单价奇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无独有偶,国内某大型房产上市公司济宁项目部,原定在中德广场A座租赁1500平办公区,但是鉴于高昂的电费和物业费、租赁费,最终放弃了进驻中德广场。
此外,再说说山东电力,应该说山东很多人都收到这个短信“自9月1日起山东省一般工商电价下调10%,380v为0.6773元一度, 如转供电主体为落实请拨打价格监管热线12358”。但是,9月1日同步公示执行的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让执行“放管服”“价格下调”一锤子打了棉花上,这对于一些写字楼、商务楼上的经营企业甚是不公平,这些企业多数处于发展成长期,白天用电属于正常期限,而这个时段却是电老虎的“高峰时段”,电费是最高的,不受“放管服”“价格下调”的约束,这与上级对于放管服的要求差距甚远。
为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办发〔2018〕103号),明确指出全面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而在基层落实上,不能为了地方部门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替换性、象征性”执行上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