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6.5世界环境日,为充分展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激发社会公众关心生态环境保护、了解支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兴安盟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兴安盟两级法院相关部门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结合本盟市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活动。
法官走进餐饮酒店、肉食品加工作坊、农贸市场张贴宣传语
餐饮行业,肉食品加工作坊,农贸市场是野生动物犯罪的重要利益环节,从猎杀到消费,野生动物的加工、存储、贩卖是整个利益链条的中心环节。只要切断了中间桥梁,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将失去滋生的土壤。6月4日-5日,兴安盟中院联合所辖各基层院环资团队走进博源蓝海御华大饭店以及10余家餐饮酒店、肉食品加工作坊、农贸市场等地,现场张贴野生动物保护海报,向酒店经理、商户老板宣传有关法律。酒店商户对法院干警开展的宣传活动表示欢迎,纷纷主动将海报张贴在门市玻璃窗上或收银台前,针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问题与法官咨询。通过深入餐饮行业,肉食品加工作坊,农贸市场,言传身教,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促进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
两级院集中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
兴安盟两级法院环资团队在广场设立咨询点,全体干警纷纷走上大街小巷,通过制作宣传条幅、宣传车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主题为“拒食野生动物、争做文明市民”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旨在唤起全盟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理念,杜绝春节期间送礼野生动物制品的社会风气,为建设生态兴安添砖加瓦。活动期间,向广大市民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2000余份。
同时法官们向群众宣传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做法以及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成果成效,并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耐心细致地逐一进行解答。
中院领导示范引领主持庭审、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6月3日上午,兴安盟中院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本案被告人鞠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今年4月,被告人鞠某以量刑重为由向兴安盟中院提出上诉,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兴安盟中院受理此案后,深入研究案情,整理案件争议焦点,在庭审中组织双方进行充分、有效的陈述和辩论。本案将于近日宣判。
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观摩环资案件庭审
6月3日上午9时整,兴安盟中院环资庭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本次庭审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陈良、刘亚声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结束后,兴安盟中院环资庭团队与全国人大代表陈良、刘亚声举行座谈会,通报全盟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围绕环境资源类案件受理、专业化法官队伍建设、环境公益诉讼、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开展替代性修复、构筑协调联动机制等方面情况向代表们进行了详尽的汇报,认真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座谈中,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对兴安盟法院环资资源保护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希望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为生态兴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各基层法院集中审理环资案件
6月2日-6月5日,兴安盟各基层法院于“世界环境日”前一周内,集中审理一批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等环资刑事案件,有力震慑了该类犯罪行为。
本次集中审理宣判,旨在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各院相继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旁听案件庭审。
兴安盟两级法院组织开展的这次环境资源保护系列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好评,纷纷表示要努力践行“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今后更加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支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合力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兴安幸福家园。本次活动受到兴安广播电视台、各旗县市广播电视台等盟内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给予了全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