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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自营委发【2023】1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上市行政合规证明试点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3-02-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3号),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为依据,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政策机遇,推进企业上市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企业更快登陆资本市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探索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内(以下简称营口自贸区)实施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上市行政合规证明,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主要内容

本规则所指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础登记信息,以及报告期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资质/资格信息等。

二、试点对象

本规则试点对象仅限于拟在国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并注册在营口自贸区内的企业。

三、试点范围

营口自贸区试点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上市行政合规证明,试点范围包括营口自贸区内拟上市企业所需市场监管(含质监、药监)领域行政合规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合规证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合规证明;消防安全领域行政合规证明;生态保护领域行政合规证明;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合规证明等。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企业向营口自贸区金融服务部门签署查询授权并提交申请书(附件)。申请材料需提交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营口自贸区金融服务部门邮箱。(ykzmqjrj@sohu.com)

(二)办理回复。营口自贸区金融服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受理申请后,将向营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申请查询并获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将与申请书一同加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骑缝章后,交由企业签收。

(三)办理时限。营口自贸区金融服务部门正式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后,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最长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保障机制

(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双公示”工作要求,管委会行使相关行政职权的部门应将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大数据中心,并对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应归尽归、全量共享。

(二)为确保《法人和非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与需求企业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受大数据信息收集的滞后性和信息收集不全面等因素影响,以满足需求企业现实需求,营口自贸区管委会将实施“线上”、“线下”双确认机制,确保最终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息有效、准确且全面。

(三)依托营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营口自贸区试点部门开具的上市行政合规证明,打印出的信用报告可通过“核验码”进行真实性验证。

六、附 则

(一)本规则由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发布日期起实施,试行一年。试行期间,行政合规证明仍可按原流程办理。

 

附件∶关于协助开具信用报告的申请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关于协助开具信用报告的申请.doc


政策解读: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上市行政合规证明试点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上市行政合规证明试点工作规则(试行)》-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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