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期)
![](http://n.sinaimg.cn/sinakd10203/360/w180h180/20221209/a3dd-a33cad895ee0d4da3f3bd3a273fc0f15.jpg)
中国质量新闻网
![](http://k.sinaimg.cn/n/spider20230410/608/w1137h271/20230410/30b2-b0ec0d3728731ee93bd9786a27f3032e.png/w700d1q75cms.jpg?by=cms_fixed_width)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管局网站4月7日消息,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依法监管和宣传引导相结合,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倡导节俭行为的监督,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违法案件。现将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贵港市某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3月17日,贵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港市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4月3日,贵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3月21日,贵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4月3日,贵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