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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银行深州支行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守护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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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滚动
转自:衡水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电信诈骗宣传,筑牢电信诈骗防火墙,近日,沧州银行深州支行开展了主题为”筑牢反诈防火墙,守住群众钱袋子”反诈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群众及网点客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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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传活动中,该行工作人员围绕理财投资基本知识、安全支付操作流程,结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方式、特点,介绍了关于反电信诈骗的知识,助力金融消费者树立正确的观念,规避“高收益产品”的诱惑;同时讲述了日常接待客户、处理业务及送别客户时遇到的反诈案例,并对如何识别、处理及防范电信诈骗做了深度普及,提升了反诈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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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该行员工现场向客户发放宣传单,结合常见的多种诈骗形式,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流,并逐一解答各类防诈问题,将电信诈骗的危害、类型和防范要点传递给广大客户,提醒客户要始终谨记对待陌生人“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凡出租、出借、出售“两卡”,均属违法行为;出租、出借、出售“两卡”行为,为诈骗团伙转账洗钱,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律追责刑事责任;任何公民不得以“打工”为名为诈骗集团以及各类经伪装、包装的“公司”从事诈骗活动。(“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帐户及结算卡、支付帐户。)
同时,该行将非法买卖、出租、出售“两卡”所面临的风险及法律后果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买卖银行账户(卡)、支付账户、手机卡,因实施以上行为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出租、出借、出售人的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服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惩戒,限制周期内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企业停止为其办理通信产品、账号新入网业务,只保留一个手机号或固定电话号,其它通信业务、产品全部强制关停。
电信诈骗犯罪成本较低、犯罪手法多变,严重危害到了群众的财产安全。此次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切实加强了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沧州银行衡水深州支行将持续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始终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为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不懈努力。
作者:张美洁
编辑:王亚雷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