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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柳董庄居委会因违法建设两次被罚,金额达579万余元
界面河北从石家庄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石家庄长安区桃源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5月10日、11日作出两张罚单(石长桃源镇罚决[2022]0001号、0002号),处罚对象指向石家庄市长安区柳董庄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柳董庄居委会”)。
石长桃源镇罚决[2022]000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柳董庄居委会在长安区铁院北路3号建设的都市怡景B区13号--23号住宅楼、幼儿园及商业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行为,石家庄长安区桃源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石家庄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彻底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通知》(市解遗办通〔2021〕第004号、《石家庄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排查出解遗项目的通知》、市解遗办通【2021】第002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8号)、《2015年市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办法补充规定》(市整治办法〔2015〕1号)、原《石家庄市建设局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石建办〔2015〕8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手续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石政发〔2017〕14号)等文件要求的规定,石家庄长安区桃源镇人民政府对柳董庄居委会作出罚款人民币966492.8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石长桃源镇罚决[2022]0002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柳董庄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长安区铁院北路3号建设的都市怡景B区13号--23号住宅楼、幼儿园及商业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针对上述行为,石家庄市长安区桃源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8号)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石家庄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彻底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通知》(市解遗办通〔2021〕第004号、《石家庄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排查出解遗项目的通知》(市解遗办通〔2021〕第002号)文件要求的规定,对柳董庄居委会作出罚款人民币4832460.0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天眼查APP显示,石家庄市长安区柳董庄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于1900年01月01日,注册资本为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亚坤,经营状态为正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育和街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