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费云系统中根据收费标准应该计算出应收,实际上没有。在4月1日正式上线新的应收计算逻辑,这部分应收会被计算出来,
为了避免这部分应收已经手动导入应收的房产应收重复,需要修改收费标准【有效期】开始时间修改到4月1月,及以前的关联房产
不再自动计算。如下图:
若确认该房产应收未计算,需要计算以前未计算成功房产,不需要处理修改,4月1日正式上线新的应收计算逻辑自动补计算应收。
具体详见附件
大区 |
项目数量 |
收费标准涉及房产数量 |
华北大区公司 |
25 |
1838 |
华东大区公司 |
8 |
690 |
华南大区公司 |
8 |
276 |
华西大区公司 |
15 |
99 |
华中大区公司 |
7 |
35 |
环渤海大区公司 |
10 |
27 |
总计 |
73 |
2965 |
附件: 应收计算逻辑优化需修改收费标准开始日期的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