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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阅读量:293 本文字数:298卢银生(身份证号:33072219610502****):
2021年3月10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卫医罚〔2021〕10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136500元、加处罚款136500元合计273000元整,缴至中国银行台州市黄岩区支行(收款人: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366262753458020801)。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当事人无法找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将黄卫医催〔2021〕1号黄岩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自2021年12月1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60日。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黄岩区劳动北路110号黄岩区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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