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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须有保护网民信息安全的强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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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 文 天成 绘
有数据统计,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在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上,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个人信息泄露给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4月27日《人民日报》)
中消协发布《2014年度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结果显示约有三分之二的受访消费者过去一年里遭遇过个人信息被泄露或窃取等现象。比如,孩子刚出生,就有人打电话推荐奶粉、尿不湿、百日照、胎毛笔等;购的新房尚未交付,就有人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装潢;刚买了一辆新车,就有人打电话推销各类保险;亲人故世,尸骨未寒,就有人打电话提供殡葬一条龙服务。特别是垃圾短信、诈骗电话泛滥成灾,让人防不胜防。
如果网站漏洞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和泄露的风险。然而网站出现高危漏洞,除了管理失范之外,更在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短板。维护网民的隐私权和安全权,是网站义不容辞的职责。而现实情况却是,网民的这两个基本权益,尚未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对此,网站管理者要么是漠然处之,要么是束手无策。
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应成为网站的强制义务。具备高度信息安全意识和有效的安全措施,被视作网站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而法律则是打击信息领域犯罪,维护用户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网站首先要提高技术手段,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堵住人为漏洞可采用管理制度。这就要求网站要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不断完善系统安全设备的性能,强化应用数据的存取和审计功能,确保系统中的用户个人信息,得到更加稳妥的安全技术防护。如果有的网站存在漏洞,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个人信息泄露,信息管理部门将强制其退出信息服务。 (信箱jsgrb_liu@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