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在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http://xz.gsxt.gov.cn/index.html) 报送2020年的年度报告。未如期年报并公示或信息不实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 、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限,满3年仍未履行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文/图 记者 央金卓玛 实习记者 芮怡星
据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凡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报送2020年度报告。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公示工作截止日期日益临近,但由于市场主体对年报认识不到位,仍有部分市场主体还没年报,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抓紧时间报送年报,再不年报可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企业(联络员)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网址:http://xz.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并公示年报。企业在首次年报及公示信息前,应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企业信息填报)中进行企业联络员备案。已备案的企业联络员如需变更的,可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中办理联络员变更,也可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联络员变更。
“企业年报信息有误或不齐全的可在6月30日前进行修改,6月30后最终公示的年报存在错报、漏报、虚假等情况,企业不但要自负其责,还可能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不按时申报年报是失信行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 、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限,满3年仍未履行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此外,年报内容必须真实,虚报年报也会被列入至经营异常名录,尤其是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年报时填写新的经营场所。市场主体虚报年报或在“双随机”抽查时发现未在经营场所经营,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随着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截止日期的日益临近,拉萨市市场监管部门为方便市场主体咨询,主动公布咨询电话(0891-6154633),对电话咨询以及前来反映年报问题的市场主体,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帮助解决其在年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