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宁津县庆丰清新茶庄的赵月芬在该县政务服务大厅领取了全省首张“个体户直接变更经营者”营业执照。这是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后,德州市行政审批系统为申请人颁发的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标志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的改革创新举措在我市全面落地落实。
赵女士说:“原本听说个体户不能变更经营者,必须‘先注销、后设立’,觉得特别可惜,因为很多老客户都认这个老字号,没想到正赶上新政策,真是太好了!”
据了解,《条例》实施以前,由于个体工商户因经营者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法律法规禁止家庭成员之外的个体户经营者变更。个体户经营者变更,只能先注销、再设立。这样带来的弊端就是商誉、字号等无法延续,不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2022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进行了制度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存续时间、字号等方面的延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个体工商户的进一步发展增添底气和信心,也将促成更多的“百年老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科长宋超表示,下一步,德州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文书材料规范和办理方式要求,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业务衔接,确保规范、准确、快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同时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个体工商户政策知晓度,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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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邓静 通讯员|杨鹏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