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等地曝光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最高处罚250万元

南京等地曝光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最高处罚250万元
2021年09月18日 13:05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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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到来,家长圈里洋溢着“神兽归笼”的喜悦,家长们在松口气的同时,也要对广大教育培训机构的“糖衣炮弹”提高防范意识。

9月17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6例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并提醒广大消费者,案例中的培训广告都是违法的,家长在选择时要注意擦亮眼睛。

1

乐灵教育培训中心虚假宣传违法案例

南京乐灵教育培训中心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中考命题专家、中考命题教师押题”以及“王老师、某名校学科主任、多次参加中考命题”等宣传内容。

虚假宣传页面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2

南京快车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南京快车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利用门户网站发布“成绩:通过率高达96.8%”以及“强基综评集训营‘成功率≥96%’”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发布虚假广告有关内容。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其作出罚款14320元的处罚决定。

3

南京心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南京心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不过就退费、心竺公考怎么样——贵州宝妈上岸故事”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11250元的处罚决定。

4

南京康贤科技培训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南京康贤科技培训有限公司利用短信、微信公众号和宣传页发布“春季强化班包录取4万元/人、热烈祝贺:……,XX同学总成绩228分、XX同学总成绩218分”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5

南京文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南京文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天猫平台旗舰店发布“家长推荐信息……”、“提供最全的专业课复习资料,真题、笔记”等宣传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以及第九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6

宝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例

宝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利用网站发布“未录用全额退款”、“确保2-3年内进入公职队伍”等内容。

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机构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其作出罚款5000的处罚决定。

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对校外培训广告管理提出了以下几点明确要求。

1

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要确保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3

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与此同时,近日全国北京、南昌等多地都对各类校外中学生培训机构、艺考培训机构、研究生和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据《潇湘晨报》报道,9月16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为充分发挥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公布了8起违法案例,被罚企业多因发布违法广告、做虚假宣传,其中罚款最高的为南昌某州学校,为了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吸引生源,该学校在校内采用条幅、电子屏、易拉宝、彩虹门做虚假宣传宣传。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3万元。

5月10日,因在网店销售的课程均未以标示的划线价进行过交易,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作业帮和猿辅导两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均处以警告和2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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