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实行单休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实行单休是否合法?
2021年12月18日 19:41 劳动报社
语音播报 缩小字体 放大字体 微博 微信 0

用人单位实行单休是否合法?《劳动法》这样规定,一起来看案例吧!

案件事实

2016年11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被告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工作,其中包括受公司委托与公司普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单休制。

原、被告于2017年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

2019年2月,原告张某主动向被告某公司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原告张某在2018年国庆节假日期间加班6天。

另查明,在仲裁庭审中,双方当庭认可原告张某2016年工资为7000元/月、2018年工资为7800元/月。

原告张某向武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7月29日以武劳人仲裁字(2019)第53号裁决书裁定: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0266.67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10758.62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6455.17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原告张某不服该裁决,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原告于2019年2月向被告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故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双方现已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已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原告主张的每周一日的休息日加班工资的问题。原告称其入职被告公司后出满勤且休息日均在加班,但其未提供证据证实且于情不符。而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原告每周至少休假一日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的行为不违背劳动法的规定,故对于原告的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要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的该项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上海的无人驾驶网约车怎么样安全吗?方便吗?免费吗?小编替大家试了试

  • 上海高温黄色预警!3.5元买一杯冰?爆火的冰杯被年轻人玩出花!

  • 5-20元,武康大楼一带近60%商铺可寄存行李!轻松游上海,第一步先解放双手!

财经自媒体联盟 更多自媒体作者

今日推荐 优秀作者 看点月榜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