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新消息:宣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996要动手了!

人社部最新消息:宣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对996要动手了!
2019年12月01日 07:00 弈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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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初雪。

人社部也发布一条极为重要通知,国家人社局给所有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通用的劳动合同模板。详细的下载地址,可以登录政府官网。

毫无疑问,这可能是2019年年末,最重要的一个政策通知,可能没有之一。

之所以这么讲,一是因为国家人社部第一次公开发布全国通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历史上从未有过,而且国家提供统一的模板,帮助企业规范化用工,这背后所传达的信息,非常明确。

人社部的政策无小事,尤其是考虑到当前裁员潮和用工难问题的同时出现。我们邀请了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异律师一起研讨。对最新政策,我们认为至少传递了四个意味深长的信号:

1、人力资源保障部要对996动手了

说好听点是积极推动劳动用工合规化,说难听点就是要对「996、007」等可能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加班费用报酬权的情况动手了。

从最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在条款中有多处都对工作时长、补休及加班工资、假期做出了强调和提醒。

2、对常见风险做出了明确的提示

对于一些常见的劳资纠纷,比如未签劳动合同、欺诈订立劳动合同、涂改劳动合同、单位收走劳动者合同等情况。这次劳动合同范本做了很明确的提示,提醒企业和劳动者,务必要避免这些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3、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制度

示范文本其实不只局限于劳动合同本身,里面也涉及到“规章制度”、“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虽然并未放出相关具体的示范文本,但其意在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一套合法、合规、合理的劳动制度,以做好人力资源的自治管理,避免用工风险和纠纷。

4、进一步加强全国劳动地方规定的统一化

劳动法律是目前地方分化最严重的的法律之一。北京朝阳区和丰台区,相同的一个案例,可能都会有两种判罚结果。各个地方的规定各不相同,也造就了司法实践和管理上的混乱。

以往,很多示范文本也仅限地方使用,并未出现全国通用的示范文本,人力资源保障部此次的示范文本,不免引发我们对于劳动地方规定统一化的猜想。

下面,我们就这次劳动合同的重点内容逐一解读。

非常有意思的是,这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在具体合同条款之前,有一个“注意事项”,这是一般劳动合同中不会存在的部分。

我们来一一看一下注意事项中的亮点。

1、注意事项第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解读】

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风险点,也经常发生纠纷,这次示范文本直接在注意事项中向用人单位作出了提示。

2、注意事项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读】

这里是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能有欺诈行为。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另外一方都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我们注意到在具体表述上,劳动者如实说明的范围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这意味着劳动者虽然有虚假陈述,但虚假陈述的内容与劳动合同履行并不相关,单位随意开除的话,仍然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3、注意事项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解读】

很有意思,劳动合同用笔在这里也明确给了提示,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提示。HR经常会遇到在合同存在涂改,发生争议后,一方不认可涂改的部分,就会非常难以说清。所以这里注意事项也是提醒双方,尽量不要涂改,如果涂改,也要共同确认,以免争议。

4、注意事项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解读】

这条主要有两层含义:

第一,主体认清。因为有些单位或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比较随意,单位不盖章就负责人签字,或劳动者找他人代签,最后发生纠纷,用人单位不认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造成劳动者维权困难。

第二,留存依据。有些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签完劳动合同就全部收走,劳动者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举证就会非常困难。

这次的注意事项,可谓是用心良苦,各位HR都发现这些彩蛋了没?

接下来,和你说一下正文当中的亮点

1、劳动合同第二条

「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解读】

这里其实给出两个信息:1、用人单位要有劳动规章制度;2、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其实从实践情况来看,很多用人单位是极为缺乏劳动制度的,这里示范文本也是鼓励用人单位要积极建立劳动制度,但是必须合法、合理。

2、劳动合同第三条

「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解读】

这里说的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下的工作时长问题,「996、007」在全社会造成热议,人们在争议到底是选择拼搏,还是选择工作和生活平衡时,人力资源保障部给出了官方答案:「要合规」

第三条这部分其实是引用《劳动法》的规定,但这样放在劳动合同里还是会略显奇怪,在一个双方平等的协议里,放上了第三方(立法机关)作出的要求,而这个第三方并不是合同主体。只能理解为,人力资源保障部对于部分用人单位过于大张旗鼓宣扬「996、007」的行为,坚定表明了应当合规、合法的态度。

3、劳动合同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解读】

这里与上一条相呼应,也是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要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滥用「996、007」等理由,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第六条

这条就很有意思了:

【解读】

统一的文本就明确规定了4种支付方式。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里月工资和基本工资没有明确税前税后,也没有明确是否包括扣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从后文税费和社保个人部分代扣代缴的表述来看,此处应该是税前未扣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的金额,建议如果要使用示范文本的话,最好在旁边注明以明确,避免争议。

另外,对于绩效工资,示范文本也要求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以免劳动者完成绩效却因为没有具体约定绩效标准而无法主张的情况。

5、附件解读

劳动合同(通用)示范文本后续还有两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续订劳动合同,与附件2变更劳动合同。

【附件1 续订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解读】

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如果与劳动者协商仍然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那我们不建议用这个附件的版本来签订。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按照这个版本,即使劳动者本人同意第三次续签固定期限合同,但附件的表述是“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所以无法证明是劳动者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要承担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每月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我们建议,如果第三次续签,劳动者同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在续签文件中表明是“劳动者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免用人单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赔偿责任。

最后:

解读完后,我们应该可以发现,示范文本确实有很多可取之处,通过直接在合同里作出一些提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并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制度。

当然,也有略微的瑕疵,比如一份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做了很多第三方立法机构的表述,略显奇怪,但也能明白其中的用心;还有就是没有深层次地考虑到一些潜在风险,相信示范文本日后会迭代得日臻完善。

总之,作为一份示范文本,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选择不使用,继续用自有的劳动合同版本。但这份示范文本背后所传递的信号,可能对所有HR来说意义深远。

来源:人力资源分享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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