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的城商行“换血式”重组

最小的城商行“换血式”重组
2021年09月22日 19:44 城商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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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波东海银行“换血式”重组

9月22日,《城商行研究》了解到,宁波银保监局近日批复同意宁波东海银行两家新股东,分别为宁波市属国资——宁波市金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金江投资)持有宁波东海银行4.8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47.75%;宁波另一家城商行——宁波银行参股股份数0.51亿股,参股比例4.99%。

根据公开数据,宁波东海银行目前前两大股东为宁波工业投资集团、巨星科技,持股比例分别为20%、19%;远大物产集团、武汉武药制药、杭州平章、鄞州亚历、华东医药,5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为9.66%。此次宁波金江投资以47.75%的持股比例成为最大股东,意味着宁波东海银行股东将出现“大换血”,但目前仍不清楚具体的股东退出名单。

二、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宁波东海银行三个股东在列

2021年4月,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宁波东海银行因“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缺陷、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业务调查审查不严、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不严、虚增存贷款、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信贷员工行为管理薄弱、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不到位、向借款人转嫁经营费用变相提高客户融资成本”等案由被宁波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350万元。

2020年10月,该行因对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未落实回避制度且授信严重不审慎,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高管代为履职超期,违规开展理财业务,部分信贷产品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信贷管理不规范等,收2张罚单,累计被罚165万元。

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是提高股东违法成本、端正股东入股动机的必要措施,是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净化市场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凝聚各方监督合力的重要举措,对深化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保险业现有及潜在投资者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约束自身行为,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银行保险机构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制度,加强股东股权事务管理。

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中包括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平章工具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亚历电器有限公司,而这都是宁波东海银行的股东。

三、火速回应,加紧引进战略投资者

在2020年7月6日,宁波东海银行火速回应:

中国远大集团被通报的主要原因是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由于历史原因,本行2012年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及2015年同比例增资扩股时,经原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中国远大集团通过3家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28.97%的股份,该情况超出银保监会“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的要求。中国远大集团取得本行股份时均依法经原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目前正在会同本行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使股权比例降到符合监管要求的水平。

至于另外两家股东被通报的原因并没有解释:

只是说明:杭州平章工具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亚历电器有限公司目前已将所持本行股权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四、宁波东海银行概况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东海银行前身为成立于1988年的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合作社。2011年7月,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3月,经宁波银监局批复同意成立宁波东海银行,注册资本5.09亿元;2015年底,增资扩股为10.18亿元。

2020年1-6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88亿元,营业净利润8562.12万元,分别较2019年同期增长49.9%和190.5%,流动性充足,经营管理情况持续向好,经营业绩保持快速健康增长。

不过查阅宁波东海银行官网,并没有找到其最新年报信息。

其最新公布的数据还是2016年公布的,资产规模129亿,位居城商行倒数第一。

另外,《城商行研究》查阅最新消息,宁波东海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在2020年3月18日获得核准。

同一日,宁波银保监局还发布了5条批复,核准宁波东海银行副董事长江维嘉,董事齐中洋、周思远,独立董事徐衍修、刘瑞晗的任职资格。其中,齐中洋还担任宁波东海银行行长,其任职资格于3月14日获得宁波银保监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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