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王瑞琪

“违规重复发放值班电话补助、违规提高值班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违规虚列项目为职工缴纳电视收看费。”目前,涉事人员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违规发放的相关补助。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8月27日,记者从资阳市纪委监委获悉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市水务局及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时任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邹克庆,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盛忠(分管市防汛办)同意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汛期值班人员违规重复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值班电话补助。2013年1月,邹克庆、周盛忠同意向市水务局下属4家事业单位(包含市防汛办)的财务人员违规发放加班补助。2013年5月,邹克庆、周盛忠同意市防汛办将违规发放的防汛值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240元。2013年7月,邹克庆同意违规虚列项目为职工缴纳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的电视收看费。邹克庆对上述问题负领导责任,周盛忠对市防汛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领导责任,市防汛办主任唐锐对市防汛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直接责任。邹克庆、周盛忠、唐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违规发放的相关补助。

2、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3年6月,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支部开展“中国梦”主题活动,该单位党组成员、副主任汪强(现市政协教科文体委主任),党组成员、副主任崔贤国(现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分别带队到甘孜州、阿坝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期间存在利用公款组织职工到旅游景点观光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汪强、崔贤国对此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汪强、崔贤国受到谈话诫勉处理。

3、雁江区三贤祠、莲花、资溪、狮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日,雁江区三贤祠、莲花、资溪、狮子山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一起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计30人到重庆开展红色教育。超范围到武隆天生三桥和仙女山两个非红色教育基地参观。三贤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刘光地,委员、副主任何亚飞;莲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周代友,委员、副主任罗利;资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李正军,委员、副主任刘科;狮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明甫(未参加且未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等对此负领导责任。刘光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代友、李正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明甫、何亚飞、罗利、刘科受到谈话诫勉处理。违纪款已全部退赔。

4、安岳县高升乡中心小学校长毛永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经毛永学审批同意,高升乡中心小学违规公款报销3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公务用餐时产生的酒水费用120元、香烟费用23元。毛永学对此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回违规公款报销的烟酒费用共143元。

5、安岳县自治乡万新村村主任唐富违规办理婚庆问题。

2017年10月5日,唐富为其子在家举办婚宴,超出申报数10桌宴请亲属和其他村民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600元。唐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600元。

6、安岳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李长彬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7年6月5日,安岳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李长彬与副主任康宁钦、副主任匡志军等人在为安岳实验中学普教课题成果结题鉴定后,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由普教课题结题组成员私人出钱办理的宴请。2017年5月,康宁钦与匡志军等人在为该县镇子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县级普教课题结题鉴定后,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由课题组成员私人出钱办理的宴请。李长彬、康宁钦、匡志军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李长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康宁钦、匡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安岳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李春森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8年3月6日,安岳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李春森带队到永顺镇初级中学、永顺镇中心小学、翻身九义校检查开学工作后,经翻身九义校校长谢德成安排,检查组成员与相关学校人员进行公务用餐。餐间,李春森、谢德成、永顺镇初级中学校长杨文伦、永顺镇中心小学校长夏云中共同饮用了白酒(散装)。李春森、谢德成、杨文伦、夏云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用餐人员退回个人所需承担的费用。

8、乐至县城区水库联合管理站原站长喻真宪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乐至县城区水库联合管理站原站长喻真宪在成都满舱生物有限公司询价采购消毒剂、成都双流白家水产市场购买加州鲈鱼鱼种等过程中,先后5次收受他人送予的红包礼金共计5000元。喻真宪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喻真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9、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站长张鹏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17年,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站长张鹏飞在乐至县孔雀乡马鞍山村水土保持项目验收、乐至县猫儿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等过程中,先后5次收受他人送予的红包礼金共计5300元。张鹏飞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张鹏飞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