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过渡标准
2020年广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过渡标准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按每年120元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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