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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35年路线图
1978~1984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从国有国营到放权让利
明确提出要让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以放权让利为重点,开始调整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解决政企不分、以政代企问题。
1979年7月《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
1984年5月《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俗称扩权十条)
1983年4月24日《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1985~1992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政企分开与两权分离
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于是“两权分离”,即国家的所有权与企业的经营权分离,成为国企改革的又一个关键词。
1984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1993~2002年十四届三中全会:现代企业制度与抓大放小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且将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四句话十六个字,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要求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这是对两权分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即“抓大放小”。
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改组,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00年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12年5月25日国资委发布14条意见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国务院国资委25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基本原则,即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
十八届三中全会或定调国企改革:“国民共进”新试验——早在2010年12月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时任国资委主任王勇就曾表示,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必须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的企业,要进行公司制改革;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中央企业,要积极引进各类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
未来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精细化分类改革”:我国国企改革与发展应该进入“分类改革与监管”的新时期。现在国资委管理113家央企,未来改革的思路是按照上述国有经济功能定位的要求,对这113家央企逐一明确其存在对国家的意义、必要性和法律基础,从而具体界定每家央企的使命,进一步划分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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